玉米购销合同
出卖人:吉林双胞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TF306-1211Y001 买受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
第一条 品种:自然水分普通黄玉米
第二条 质量标准:执行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厂控标准。水分上线37%,超水部分按 1:1.2 扣
量。杂质以1%为基准,如杂质中含沙石>0.15%,第一次发现按1;1现场扣量接收,第二次发现后通知卖方停止发运,买方不再接收,如杂质中不含砂石,杂质含量>1%时按1:1.2扣量。不完善粒≤10%不扣量接收,>10%现场1:1扣量接收。生霉粒以2%为基准,>5%时拒收。小粒玉米、粘玉米含量要小于6%。
第三条 数量:20000吨(实物量)。
第四条 结算单价:为基准价格减2元/吨卸车费,基准价格比火车进厂当天的收购价低20
元/吨。
第五条 交提货时间: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月20日。
第六条 交货方式、地点:吉林燃料乙醇公司院内车板交货(院内卸车线)。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卖方组织铁路运输并承担所有铁路运输费用。
第八条 验收标准:到买方院内每车验质,检斤为准。超标部分按比例扣量。
第九条 结算方式、期限:先货后款,依据结算数量扣卸车费,并通知卖方开据增值税专用
#5@p,买方挂账7天后(含双休日)结清实付货款。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涵盖章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于20xx年11月16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吉林双胞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农路1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承办人:刘新139xxxxxxxx 承办人:范兴良
电话:0431-83639449 电话:0432-6950107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乙醇公司支行 账 号 账 号:62422201095555559 税 号: 税 号:22020272958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