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租赁协议
甲方: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渝湘E4项目部
乙方:
甲方在渝湘高速E4合同段工程,需租用乙方装载机(三河智能)一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租用时间:20xx年5月20日(如有变动,双方友好协商)。
2:租金按小时计算,每小时租金贰元圆整(200.00), 3:挖机油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挖掘机日常保养、维修,保证机正常工作,并提供机操作手食宿。
4:挖机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全权负责挖机引起的一切安全工作,且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6: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停放安排,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挖掘机等租赁协议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合同签定地点: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要求
设备名称及数量: PC200型挖掘机贰台、50型装载机贰台 设备状况: 良好 甲方将符合以上要求的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并保证施工中机械状况一定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自20xx年月
第三条:计费和付款方式
一、价款
1台时),装载机每工作台时壹佰陆拾元整(¥160元/台时),工作时间以乙方现场技术人员签认为准。
2、非甲方原因引起24小时/天机械闲置,乙方付给甲方挖掘机壹仟元、装载机陆佰元整闲置费。
3、如租赁时间未超过15天,则乙方另承担半边转场费。
二、 付款方式:
1、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人员对设备作业验工计价,并按规定计价数额拨付款项,合同期满双方款项结清,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最终支付时间不超过结算完后两月时间。
2、设备租赁期内,甲方自行负担司机工资、机械燃油费等为完成乙方交待的作业任务所需一切费用。
3、施工作业期间,乙方可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向甲方支付部分油款。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 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2、 甲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不能影响乙方交待的施工作业任务。
3、 机械设备看护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
任与费用。
4、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需要,司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24
小时随时待命,不能出现未得到乙方允许不出车或停工的事情发生。
5、 施工过程中由于司机违返安全操作规程、乙方现场人员交待,或
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
本协议的机械保险根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未办理保险,施工中所出现的机械损失费用等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出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书面正式通知乙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未按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偿付违期租金违约金。
3、未按约定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租金 10 %的违约金。
4、未能保证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承担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作业期内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则向甲方支付应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合同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合同附件 0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人:(签字盖章)
承 租 人:(签字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