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聊城市和盛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解决货物运输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租赁乙方
车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
1.1甲方向乙方租用重型半挂牵引车 台,车号为 ( ),该车辆车龄为 年。
1.2 乙方指派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如存在其他问题,乙方还可更换其他驾驶员及车辆负责甲方运输,但需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
2.1甲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租赁费结算支付方式:
车辆租赁费按月包干支付,合计 元人民币(每月25
日前预付下月租金)。
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时,甲方需预付乙方押金 。上述费用均通过下列银行账户付 。
三、双方责任
双方商定:乙方车辆给甲方指定的地点运送甲方指定的天然气产
品,甲方保证所运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在乙方提供合格的车辆服务后,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3.1.2 甲方承担所租赁车辆产生的燃油/气费、过路过桥费用;
3.1.3 甲方应对乙方车辆的运营做出明确的指示,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乙方车辆正常运营;
3.2 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车辆的手续齐备、安全性能完好,驾驶员技术娴熟。
3.2.1 负责提供能够满足甲方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的车辆,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全额保险单等证照、资料给甲方备案,保险单及保险凭证须为原件。
3.2.2 车辆租赁期间,乙方需保证乙方驾驶员安全及车辆完整,如产生人伤或车辆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3 车辆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办理在车辆运营的各种通行手续,确保车辆正常运营。车辆年审、卫星定位入网服务费、车辆保险费、交通部门强制的二级维护和技术评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 车辆租赁期间,乙方驾驶员与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b@2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2.4 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租用车辆准时准点到位,租赁期间乙方如变更须驾驶员及车辆需提前与甲方协商。
3.2.5 乙方在车辆出租期间,要自行妥善维护、保养好车辆,若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毁损,则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对乙方的上述工
作积极配合。
3.2.6乙方驾驶员在甲方租期内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文明驾车、安全行驶。
3.2.7 租赁期间,车辆风险由乙方管控和承担。即如车辆发生纠纷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及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等,首先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赔偿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任何费用与责任。
3.2.8 乙方的车辆在甲方租赁期间,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补调车辆且要保证按时到位,甲方不承担修车费用及补调车辆费用。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9 租赁期间,如乙方被甲方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3.2.10 租赁期间,乙方车辆如需自行外出从事其他营运活动,必须得到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如发生乙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按天扣除乙方租金1000元,累积计算。乙方从事其他运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乙方所有的租赁物仅为重型半挂车的主车(含驾驶员)部分,该车可按甲方意愿与其所有的挂车等设备结合使用,但因此产生的保
险、运输安全等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租赁车辆安全责任合同》
附件2:《车辆交接单》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如甲乙方因经营变化终止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租赁车辆安全责任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本合同经双方协议后自愿签订。
由于汽车运输有其特殊效能,安全行车是保证人员与车辆营运的基础,被租用车辆应时刻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证车辆,乘车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1. 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车辆,符合国家年检、年审的要求,对车辆实行保险,车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2. 被租用车辆驾驶员应努力学习交通规则与交通法规,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遵守交通规则讲究职业道德,杜绝一切违章现象,确保安全行车。
3. 出租单位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车辆如发生大小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单位自行承担或从租赁费中赔付承租人,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出租单位自行承担。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为租赁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经办人:
承租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年 日 月
第二篇:租赁合同-车辆
租赁合同
甲方:上海新光工程资询有限公司一标、二标项目部(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经双方友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车辆租赁:七座小型客车,车牌沪CB5057。
二、 用途: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
三、 适用范围:罗山路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方。
四、 租赁方式:租用驾驶员本人,车辆1辆,随时随地有监理项目
部调配使用,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价格:每月租凭费用 元。
六、 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七、 附加条款:使用期间车辆正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在
使用期间有甲方违规指挥造成交警部门罚款,费用甲方负责,车辆损坏等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修理。
八、 以人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有甲方自行调节。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部负责人: 法定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外环线浦东段噪声治理工程
监理项目部海霞路599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