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动吊篮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工程租赁使用高处作业电动吊篮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所指高处作业电动吊篮设备(以下简称吊篮),主要由悬挂机构、工作平台、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系统、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供电电缆等组成。
第一条 吊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吊篮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享有,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享有吊篮的使用权。
第二条 租赁吊篮的数量
承租方租赁电动吊篮约10台(吊篮悬吊平台均为6米)。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吊篮设备进场清单》为准。
第三条 吊篮租赁期限及吊篮安装
约四个月。实际承租期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吊篮设备进场清单》和《租赁吊篮设备退场清单》日期为准。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条款
1、按日计算租金,每台每天35.00元(此价格为含税、含进场费及进场运输费价格)。
2、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吊篮押金2000.00元/台,共计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出租方在吊篮运到承租方指定现场后向出租方全额缴纳押金。租赁期满决算时,承租方返还全部吊篮,出租方须于当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押金给承租方。
3、出租方承担吊篮进场费及进场运输费。承租方负责吊篮出场费及出场运输费。承租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出租方必须指派专业人员至现场指导安装。
第五条 吊篮的租期确认及租金结算
(一)吊篮的租期确认
1、吊篮设备在约定的进场地点现场进行清点交付,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租赁吊篮设备进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吊篮租期起始日从吊篮进场单日期次日开始计算。
2、承租方在返还吊篮时,双方在交付地点以《租赁吊篮设备退场清单》为依据进行清点验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租赁吊篮设备退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吊篮租期结束以退场单日期为准。
(二)租金结算
1、吊篮进场次日开始计算租金,以退场单日期为租金结束时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
意的停工、节假日、刮风、雨雪天气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租金照常计算)。
2、每满30天双方结算租金一次,出租方凭税务机关的出具的正式#5@p向承租方结算租金。
3、出租方负责吊篮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吊篮的正常维修,吊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出租方须在接到报修电话的当日内解除设备故障,发生在16:00以后的故障报修,出租方须在次日12时前解除设备故障。如因维修不及时,承租方有权扣除该吊篮当日租金。
第六条 责任
1、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可靠的吊篮设备,因吊篮本身质量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出租方提供吊篮所有验收时材料及手续。
3、吊篮在交付使用后,吊篮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及配件丢失,出租方不负责,有责任主体或承租方进行赔偿或更换。
第七条 吊篮的安全、维修和保养
1、租赁吊篮自出租方运至承租方场地起至返回出租方场地为止,出租方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承租方进行配合。
2、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行业法规进行合法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作业,并做好日常保养,违规作业导致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3、出租方应指定专业维护人员对吊篮实施维护管理,吊篮发生事故、故障、损伤后,承租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并停止作业。出租方得到通知后四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检修、鉴定。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合同副本,同时具有现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第二篇:XXX吊篮租赁协议
XXX
高空作业吊篮 租赁协议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协议
承租单位:XXX (甲方)
出租单位: XXX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吊篮预付款: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协议签字后,支付预付款 2000.00元。 使用完毕结算时预付款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使用吊篮的相关手续;根据租用吊篮情况,提供相应的 劳动力;
2、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 乙方责任:
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协议,遵守协议附件“高空作业吊篮 租赁安全协议”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安全协议”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 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吊篮租金: 80.00 元/天/台班。
六、 吊篮费用计核结算原则:
由于甲方施工的不连续性,甲方必须在使用吊篮前一天向乙方报备,停止使用吊篮的前一天向乙方报备,以方便乙方统计台班数量。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使用台班数量并签字确认,使用完成后根据双方确认数量结算费用,并在吊篮使用完成后两周内完成结算办理。乙方收取费用只提供收据,不向甲方提供#5@p。
七、 附:“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一份。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安全协议
电动机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措施,望使用人员严格遵守。
一、租用户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请用户马上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并尽快通知乙方维修。
二、使用吊篮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否则责任自负。
三、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推扯打闹,务必精力集中,否则责任自负。
四、使用吊篮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吊篮安全扣连接牢固,违者责任自负。
五、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六、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重机构、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ZLD630型吊篮载重不得超过630公斤,ZLD800型吊篮载重不得超过800公斤,严禁超载运行。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八、收工时改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吊篮部的在零下10度以下和零上38度以上进行操作,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九、如涉及电焊作业部的使用吊篮接零,禁止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端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