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灯具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对应效果图的供货清单范围内所有灯具供货、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25天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即:20xx年月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并交验完毕。
6、产品质量: 优质 。
7、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以上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所有灯具材料、生产、运输、安装、取费、税金、验收备案及未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约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负责根据效果图、图纸、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有权利随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要求限期调换。
3、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4、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6、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乙方未能履行下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给第三人。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指派 (电话: )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进场。负责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受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服从甲方工地的宏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9、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10、乙方负责上报本工程相关竣工资料。
11、效果图经相关部门已认可,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联系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因乙方未能按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生产而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以下情况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不可抗力。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货、中途无故停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以外,乙方也需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六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20%做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所有灯具全部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无利息)。
4、付款时,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5@p。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负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 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品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中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误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解除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
方指定期限内返工直至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如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总
价款的10%做为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
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
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为有效变更。
4、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合同文本2
农 副 产 品 买 卖 合 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克拉玛依市力创园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白碱滩区 签订时间20xx年4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价格包含:起苗、运费、包装、检疫运输、税费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供苗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规格质量合格,无病虫害的健壮树苗,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苗木花卉在买受人与业主签订的一年养护期内成活率达到95%以上。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价值:由出卖人负责,根据货物的形状和特点,对所供的货物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在运转中不受损失或变质,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出卖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失和丢失的补缺责任。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交货_时起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出卖人_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合同签订后,由买受人提前三日电话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货。若没有按照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树苗,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0.3%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沿途所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检验并承担费用,确保产品质量。如发现质量和数量与本合同不符时,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该索赔证明书必须在质量保质期满后30天内送达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上诉索赔后15日内给出结果。
2、产品到货后现场验收,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完整无损。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包换、包退,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3、货到现场后,在甲乙双方没有交接验收前,由出卖人负责保管,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毁损由出卖人承担。
4、货物由出卖人直接送达使用地点,由买受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出卖人联合验收成活率,在验收单上标明验收结果,不达标准,及时补偿。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由出卖人送检,按第二条款质量标准检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苗木验收合格并栽植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一年后待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剩余价款。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以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买受人对出卖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合同的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果出卖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受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出卖人未能履行合同项的其他任何义务,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日内仍未纠正其过失。
(3)在买受人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另行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出卖人应承担买受人购买类似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额外费用,同时出卖人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解除合同的处理
(1)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解除,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2)本合同解除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偿还未了的债务
3、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供应的苗木不符合质量标准,由出卖人给予退换。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出卖人供应的苗木规格和数量达不到要求,出卖人无偿补苗,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0.3%承担违约责任。如延误超过1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4、
如买受人没有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由于行政审批造成的延误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白碱滩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在苗木栽种合格、交工后,出卖人仍无偿不定期为买受人做技术跟踪服务三年(自苗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必要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服务。2、“廉洁协议书”为本合同从合同,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3、“供苗技术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出卖人所供苗木需符合供苗技术协议要求。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附件
供苗技术协议
(树苗)
1、所有苗木要求规格整齐,达到标准(定干高度、茎粗、分枝、冠幅、土球等),乔灌木为至少移植一次的成形非实生苗,并按园林标准适度重剪修剪到位。
2、跨地域供苗需带检疫合格证及验收合格证,苗木健壮,无病虫害,苗木质量合格率100%。
3、提供苗木时间提前三天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得提前,不得延误。
4、供应苗木为土球苗,苗木土球为胸径的10倍,灌木土球25厘米,规格达标,方可运抵指定地点。成活率达95%,质保期一年,不达标准,补偿到成活率95%,苗木规格及土球不达标准将退回供苗方,苗木选定由使用方现场打号把关。按照一、二分公司辖区分开供苗。
5、供应地锦为裸根苗,全根,地径0.7厘米,长度1.5米以上,规格达标,方可运抵现场,种植后两个月成活率达95%以上,不达标准,补偿到成活率95%。
6.苗木启运前,由使用方现场验货,达到规格标准要求,方可供苗启运。
7.苗木定价包含起苗费、检疫、运费、包装费等费用。
8、成活期间,供货方需跟踪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