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采购与安装合同
买方:填写(甲方)
卖方:填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价格、名称、数量级规格。
所需产品材料一览表
总价款:填写(大写)
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30%的货款;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甲方验货合格,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到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3日内付清。
三、交货地点货期
1、交货地点:填写
2、交货期限:收到甲方首付款当日到货。
3、货物验收以双方确认的授权验收人签字为准。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1、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
2、按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要求作为验收标准,货到工地乙方自行保管。
3、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照明灯具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等之规定。
3.2产品照度、规格等技术要求在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中给予说明。
3.2 照明灯具外观与内在质量及包装运输:
3.2.1 照明灯具和相关五金配件与线条的表面光洁、色泽均匀牢固,无溢边、气泡、翘曲、凹陷现象,规格一致、及密封效果好、开启灵活等,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2.2 产品的最大允许偏差、表观质量、结构质量、理化性能均按照卫生洁具产品的行业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中的优等品验收。
3.2.3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有铭牌标示:商标和型号;包装符合GB6388和GB4892之规定;包装产品应用无腐蚀、足够强度并有防潮、防震措施,应有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及保修卡等。到现场产品应保证产品无摔碰痕迹、无几何变形、无划伤与修饰损伤等,保证到场后表面完好无损。
五、合同履行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六、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供照明灯具产品不符合要求或无法使用,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延迟交货日期不的超过1天,逾期不交货,第2天起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欠货款总金额每天1%罚金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所供照明灯具产品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安装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10日内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更换,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走,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该批不合格货物金额100%罚金。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提请甲方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 其他
1、如甲方需要采购的材料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为乙方报价决定直接采用乙方产品;供货量按实结算。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够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甲方:填写 乙方:填写
地址:填写 地址:
联系:填写 联系:
开户行: 开户行:填写
账号: 账号:填写
日期:20##-12-3 日期:20##-12-3
第二篇:照明灯具合同
照明(灯具)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遵守自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一、 灯具产品约定清单见下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以外,本合同约定之价格即为该产品
二、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到货地点及时间:
a)、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现定同类产品的标准包装,即纸箱包装;
b)、产品为汽运,其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均由供方承担;
c)、到货地点: ; d)产品的供货期:
三、 产品的验收标准、确认及收货后的安装
a)、供方产品按照国家对本行业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保质保量;
b)、货到现场后,需方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人员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
c)、指定收货人:
姓名: ,
身份证号为: ,
手机号码: 。
在对货物之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指定收货人须在送货单指定位置签字认可。
四、 结算方式及期限:
a) 需方在合同签订时向供方指定帐户汇入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定金(即预付款);在全部货物到场并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后,现场向供货方或送货方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到货款。
b) 到货款需方向供方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
五、 保质期:
灯具保用贰年;金卤灯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保用贰年;光源保用壹年。
以上承诺,即因供方原因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六、 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以下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a) 供方未能如约供货,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需方违约金,逾期20天,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b) 需方未能如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按未付款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供方
违约金,逾期20天,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须付清已供货物的款项。
七、 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后仍未能解决,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供方在组织生产及供货过程中,发生法定不可抗拒事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其它:
a) 供方提供全新的灯具并保证灯具的质量完好,符合出厂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报验资
料;
b) 在保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负责任,只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c) 如因工程发生任何导致合同约定标的物发生变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需方自负; d)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即生效,供执壹份,需方执
份。合同文本传真件有效。
需方: 供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公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