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山 地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地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放,带领农民致富,现就 的名曰 的山地租赁事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并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作为开发茶场,种植茶叶用地。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地点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 6林班 小班(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分别为梁雅铭 亩,梁雅民 亩,梁介定 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 ,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亩,租期从 年月日止,共租期限为三十年。
2、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租金每年陆拾元(¥60元)计,且每五年每亩按百分之十的价格提增计算,即从租用第六年起计算,第六至第十年则按 1
每亩六十六 (¥66) 元计,其余的依此类推计,直至租用三十年期满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必须按照先付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执行,具体为一次性先付清1年的总面积租金,以后相同,进行每一年一次性先付,直至租用期满。
2、乙方交付甲方租金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同时交付,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年公历1月10日前付清租金,拖欠交付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3、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建造办公楼,员工宿舍,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5、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用该山地期间,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争议,影响乙方经营使用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必须自行理顺解决,待确定地界权属后方可即交付;
7、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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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9、乙方在租用期间生产经营,必须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如有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甲方的租金乙方必须按期按时交付,如乙方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与乙方和谐相处,相濡以沫,密切与乙方经营上述林地有关的一切事物关系,使乙方的经营得以顺利开展。
3、甲方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4、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拖欠甲方租金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外,乙方要赔偿人民币一万元给甲方作为复垦费。
2、甲方(包括个别组员),在甲方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租金提价和聚众闹事,以及借故终止合同等一切人为的阻挠行为,如有,乙方则按照实际轻重情况,有权向甲方索赔或拒付全部租金。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把该山地另转租给他方使用(指本合同生效时),如有发生,此转租无效,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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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七、其他特别约定
1、如果在合同期间出现政府合法征地时,地上属乙方投入的附属物及青苗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乙方经营使用期间需要转让时,甲方可配合过户,乙方负责甲方劳务手续费(双方当面议定),但前提必须是不变更该山地的用途性质,否则,不得转让,且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乙方在甲方的该山地租用期间,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种植茶叶和开发茶场)需要,搭建各种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和植树、修道等设施,但不得大肆推泥挖土,大幅度变更原貌,目的是防止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不能作为其他非农业性质的商业或工业等用地,若有出现类此情形,视为违约,租赁合同无效。
5、甲方的山地,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以此地块所有权属作为抵押及转卖。
6、在同等待遇条件下,乙方应优先招收安排甲方组上的人员劳动就业,根据乙方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组织劳动就业。
7、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中止时,在该山地,乙方所有投入的各种财产权属归乙方,经营期内自行处理,若不处理的,视为放弃,属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价值抵偿,另外,如有残垣断壁,垃圾碍物等,乙方必须清理干净,无条件将该山地完整归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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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合同经司法公正(公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留底保存。
八、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①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经双方实地勾绘的租赁林地山界图,②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及户主签名册。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壹份、司法机关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镇安村委会(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司法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5 时间:
附件二(1)
林地承包决议成员(户主)签名册
本人已经阅读《村民集体决议》内容,并同意村民集体决议。
县(区) 乡(镇) 村 村小组(屯)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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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村民集体决议
本村民小组就集体所有的林地之发包事宜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达成决议如下:
一、将权属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发包给 使用,用于六堡茶基地建设,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叁拾年(30年)。
二、发包林地的具体地点按合同核定的1:10000地形图标界为准,实际面积以1:10000地形图勾绘或GPS(卫星定位仪)测量的林地面积为准(详见附件一)。
三、本村民集体特授权 代表本集体与 签署《山地租赁合同书》,在承包期内不管体制如何改变或人事变迁,其签字的合同对本村民小组成员均具法律效力。
四、收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村民小组,共有成员(户主) 名,依法同意按决议事项签订合同,林地承包决议成员(户主)签名册附后。
村民小组负责(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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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 权 式 酒 店 租 赁 合 同 书
产 权 式 酒 店 租 赁 合 同 书
编号: (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管理甲方向开发商所购买之物业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情形:
甲方购买的物业座落于 楼 _____号(合同编号: 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米。(最终面积以安岳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条件
1、 甲方将购置的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占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2、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诺其拥有物业因经营而产生的任何事宜将通过乙方交涉,自愿放弃除转让权以外的任何权利。
3、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按该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乙方接收该物业视同甲方从开发商接收该物业,也视同该物业从甲方交付乙方,乙方接受该物业后应报告甲方知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甲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10年,
2、 乙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安岳县信华宾馆有限公司 (现为安岳宾馆)
地 址: 安岳县岳阳镇正北街107号 联系电话:
第四条:物业的运营和收益模式
1、该物业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
(1)该租金为甲方的税后净收益。
(2)甲方的年度租金计算:前3年为总房价的 6 %,中间4年为总房价的 7 %,
后3年为总房价的 8 %(本总房价不含维修基金、契税、开户费、#b@2费等)。
(3)该物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①第一年按年支付,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付清全部购房款
时)
②第二至三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元;(支付日为每月1
日)
③第四至七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元;(支付日为每月1
日)
④第八至十年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元。(支付日为每月1
日)
(4)该物业租金的起租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5)合同期内所有经营收益为税后收入,收益所得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满后,如继续由乙方续约管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原总房款的110%向甲方进行回购。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依时收取第四条规定的税后租金。
2、 租赁期内,甲方可享受酒店VIP卡客户优惠权(具体以甲方所持有的安宾附属酒店VIP卡使用说明为准)。
(二)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
2、保证其拥有物业的权属完整合法、法律手续齐全,是该物业的合法所有人。
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甲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甲方应有的权利。而因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
4、甲方对委托的物业设定抵押等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相关担保协议复印件提交一份给乙留存,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之经营收益而勿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除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管理、经营甲方的物业。
2、甲方同意乙方应获得有关该物业经营管理所属收益。
3、乙方有权排除任何乙方认为不正当的干涉与防碍,甲方需对此配合与支持。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物业进行装修。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进行相关结构的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拟在租赁期满十年内转让该物业予第三者时,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租买权。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物业的资产重置及交还
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但因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添置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设施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恪守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若逾期十日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除应付甲方的租金外,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年度租金的0.5‰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在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委托物业购房款8%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因国家政策法规导致该物业不具备乙方经营条件时。
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4、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甲 方(签章/日期):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 经办人(签章/日期):
附 件 一
补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岳县信华宾馆有限公司(现为安岳宾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座落于 _ 楼号房(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租赁合同签署本补充协议书:
一. 双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期限第壹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作为甲方购房款支付给发展商「四川安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二. 若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或赠与该物业,必须在办理转让手续前返还乙方先期支付的上述租金。
三. 若甲方未履行上述协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四.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日
乙方:安岳县信华宾馆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