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安徽**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合肥市包河区**灯饰经营部
一、甲方在乙方处购买各类灯具及相关配件单价如下: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质保一年。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由甲方提供相关灯具数量,乙方及时为甲方供货。
2、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产品的破损。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待甲方认为提供的灯具足量后,乙方提供发票及提货单,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或延误供货周期等原因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出现延期供货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供货合同总额0.3%的违约金。
3、甲方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供货合同总额0.3%的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事项
对公帐号:
帐号全称: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LED灯具销售合同
LED灯具销售
合同编号:2012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三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 30 %的合同定金后,合同生效。
2、余款待乙方生产检测完毕发货前一次性付清(余70%货款最迟应在乙方生产完毕,通知甲方付款后30日内支付)。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合同定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 滨州市 收货人名称: 。
3、交货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纸箱包装不予回收。
4、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当天 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并验收产品质量,于接收当天通知乙方。
5、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货品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货品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当天 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货品运输遇险索赔。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保修时间及方式
1、自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限为 3 年。
2、保修期内,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及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
六、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乙方交货工期应给予相应顺延。
七、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仍应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2、如甲方未及时付款造成的乙方未能及时供货,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山东三晶照明科
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0536-8793188 8797373 银行信息: 银行信息:潍坊银行东明支行 0102 0120 9002 6445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