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销售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明细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共计金额:____________元,其中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共计_______元。货到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共计_______元。留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内,即20##年____月____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
第五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八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 保用期限:销售送货之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
第九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 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2.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⑴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⑶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⑷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⑸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⑹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
第二篇:灯具销售合同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西宁市 签订时间:20xx年 3 月 2 日
订立合同双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买方向卖方就 项目购买LED照明系统。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供应合同金额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见附件一)
2、产品的技术标准:以双方签定内容为准
3、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人民币
4、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
第二条 交货日期、地点
1、卖方在收到买方交付的合同总金额30%后,于 天内为买方生产并备齐合同中
所列货物。
2、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根据买方要求的运输方式代办发运,运费由 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签订3日内买方先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 30%,其中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
金,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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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物进行厂验,买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
后可提货。控制系统软件的价款需在交货前全部付清。
3、如需分批发货,根据定单卖方货备好后,经买卖双方在卖方工厂对货物进行厂验,买
方支付至当批交货货款的 70%后方可提货。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
2、 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出售产品的正常使用有赖于优质的电源,故买方同意,在使用卖
方电源或卖方认可的电源的前提下,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出厂后一年,如买方未使用卖方电源或卖方认可的电源,买方购买的产品卖方不提供质量保证期。
3、 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坏品,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汽运运费,
但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第五条 验收
1、买方在卖方工厂提货时,应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签收书面提货
单给卖方。
2、产品的质量验收:买方应在提货后三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
本合同要求的,应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否则将视为卖方所提供产品符合本合同要求,买方提货后的第三日视为验收合格日。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或封锁、无法获得原材料、任何无法预见的制造问题和其他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卖方延误或无法如期交货,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出现上述事件后,卖方应在三日之内通知买方,并快递一份事故证明给买方。该证明由事故所在地的政府机构签发,以证实事件的发生。
3、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时或者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失后,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
措施,加快发货。如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本合同的履行持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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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因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卖方应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缺陷作
出改正或更换产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确实无法使用,双方及时沟通解决。
2、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由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额外运费。不可抗因素除外。
3、买方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
金。
4、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包括因买方未按约定期限提货而造成的付款延迟),
延迟付款日期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0天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的,卖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允许有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
平等协商补充。
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逾期无反馈意见视为同意。买方如要求延迟交货,需要提前15天通知卖方做调整;如果未提前15天通知或卖方已按进度已生产好产品,买方接到卖方通知2天内需到工厂验货及提货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卖方免费代为保管 15天(自卖方通知买方验货之日起算),超过免费保管期的,卖方按每天 2.00元/平方向买方收取仓储及代保管费,买方在120天(自卖方通知买方验货之日起算)内仍不提货,卖方有权处理剩余货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及代管费、货物差价损失、处理货物发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买方自行承担。 6、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其企业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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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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