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廊 保字______年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 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用途: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3.1 现金
3.2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_____ ______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4.1.1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 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 利随本清方式归还。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5.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5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6.2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负担。
6.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2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违 约 责 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按 计收违约金,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8.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
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8.4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其 他
第九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1.3其他约定: ___ 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其中借款人_ __份,贷款人_ __份,担保人各__ __份,共__ _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 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借款合同(保证人)
借款合同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鉴于借款人因正常业务周转的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款下的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按月归还,借款人应于每月 日前付清该月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利息。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借出: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但必须经出借人同意方可;借款计息期下限为7天计算(即借款期不够7天的按7天计算利息);若还款时间超过7天,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本金X月利率÷30天X借款天数)。
3、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天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及保证人同意后才可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否则作违约处理。
第六条:出借人有权解约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情况:
1、借款人、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产权证明等。
2、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出现恶劣情况的。
3、不按借款用途合法使用的(如用作非法用途或违法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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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逾期不足额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
5、借款人、保证人的法人代表下落不明、停业、关闭、解散、破产的。
6、借款人或保证人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
第七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自愿为该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前述全部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权届满日后两年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利息或到期不归还本金的,出借人有权责令借款人归还全部本息,并加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的20‰/月计算)
2、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若出现第八条第1款情况,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本金的25%计算)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诉讼费、律师费(按标的额6%计付)、差旅费、评估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借款人不按期清偿借款本金或利息的,上述费用由借款人及保证人共同承担。
2、借款人所借的款项仅限于借款人的正常业务周转。在任何情况下,出借人对借款人所用的该借款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纠纷,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签章后即时生效。(各当事人在签章前已通释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
出借人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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