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二级经销网点管理办法》
及《销售指标签约函》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
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总则
1.授权
1.1 甲方授权乙方经的独家经销商。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4月30日。
1.3 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二级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
依据《销售指标签约函》,自觉维护品牌形象,确保达成销量指标。
2.管理
2.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合同的法人组织;
2.2乙方保证其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真实且符合甲
方要求;
2.3乙方保证甲方无须为乙方与任何和第三者之间存在任何关系负任
何责任;
2.4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2.5乙方须具备2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2.6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市场推广及巡展支持;
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
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
D.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
第二条 买卖通则
1.产品购取
1.1乙方提车实行全款提车。如未交足全款提走的车辆,其合格证及备用钥匙、工具包等必须留存甲方保管;
1.2乙方所需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所在地。提车方式为:乙方自行提取,发生的费用乙方自理。为保证车辆安全,乙方提车手续必须完备有效,手续不全,严禁放车。提车人提车时注明提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所提车辆型号、颜色。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5@p或相关票据;
1.3乙方提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
乙方合格车辆;
1.4乙方办理提车手续,提车当日起三十天内及时开票,如遇未销售出此车辆,为保证库存周转率,或其它情况需调回车时,乙方需无条件及时将车辆调回甲方。
2.经销价格
2.1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甲方确定的经销价格;
2.2销售价格: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2.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保证有专营人员销售甲方汽车产品;
1.2应具备满足甲方产品销售必须的办公条件、专用展场、统一服装、物料摆放等,按甲方要求摆放和使用,并配合且同意甲方不定期检查及整改要求;
1.3若不具备甲方产品维修服务能力,应与当地甲方售后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4应主动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与甲方建立良好战略同盟关系,有效开拓地方市场;
1.5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
场价格体系,未经甲方允许跨区域进货;
1.6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产品上加减配置,由此而引起的产品故障纠纷,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中止协议的权利;
1.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可以在授权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
1.8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声誉,如发现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影响;
1.9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性资料严加保密,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并同意在不慎泄露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追究其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此条款在本协议终止之后或不在续期的情况下仍保持有效期一年。)
1.10甲方有对其市场调查要求的,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将调查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地回复甲方;
1.11乙方在定购车辆的同时,售出车辆或开票12小时内,应将用户档案第一时间及时提供给甲方销售经理或内勤,客户档案必须真实,包括:#5@p复印件、客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因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1.1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客户满意度工作,甲方调查过程中,有权利对乙方制定奖罚制度;
1.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市场管理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
1.14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1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
1.16乙方所调走的商品车总里程数不得超过100公里。
1.17严禁乙方人员开商品车外出。(车展除外)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依据乙方定单需求向乙方提供产品;
2.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状况良好,各种相关资料齐全;
2.3努力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最大限度保证乙方利益;
2.4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对乙方专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5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及其它维护性工作,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免费提供统一提升形象所需的部分物品或物料;
2.6对乙方提报的信息、报告及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
2.7乙方提交客户分期资料必须符合上汽金融公司资质要求和真实。 四:特别约定
在签约合作协议之前,乙方要确定从甲方所提车辆的车型以及台数,甲方收到车款(单台为%)后方可给乙方办理提车手续。
甲方承诺年度内为乙方合理调配、退还展厅无质损车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第二篇:二级经销商合同
汽车4S店20xx年授权经营合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 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就有关授权经营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产品
1.1 指甲方代理的---系列汽车。
1.2 品牌标识:指甲方对(---)品牌廊坊地区的使用权。
第二条 主体资格
2.1 甲方是专门从事---XXX地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功能店铺。是依法设立具有有效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2 乙方是经甲方授权的---汽车的经销商,负责在指定的销售区域经营---全系车型。
第三条 营销模式
3.1 甲方实行的是品牌专营和“保证金摆放展车”的营销模式。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根据甲方的规定条件设立展厅和专业销售人员。
3.2 甲方会与乙方共同开发乙方市场,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特殊条件的顾客,所开发成果以及销售利润全部归属乙方(销售利润以当月的商务政策为准)。
3.3 甲方每月的销售指标与终端销售价格,在每个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下发到乙方,不同的季节或不定的因素影响当月销售计划的,甲方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重新拟定销售数量与价格,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3.4 交货方式:乙方销售出车辆后(经由客户决定),如客户决定需来甲方处提车,乙方自行解决交通工具;若在乙方处交车,乙方自行来甲方处调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给乙方送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门店、展车、人员要求
4.1 门店:门店的设计由甲方统一策划,展牌、门头、广告牌等设施由乙方负责保管与维护。仅有设计及维护,制作及安装是哪一方的义务。
4.2 展车:甲方产品在乙方摆放期间,乙方应保持车辆整洁,设立独立展厅保证车辆安全,严禁使用商品车作为代步车,一旦发现严格处理。如车辆出现非车辆本身问题,因人为原因产生的应及时上报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修复的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非人为原因、非车辆本身原因会存在几种情况?如何处理?
4.3 人员:甲方会定期给乙方销售顾问进行培训,乙方需在展厅安排1—2人进行甲方产品销售。(销售人员应到甲方备案)
第五条 营业资格、信息反馈
5.1.1 营业资格:乙方须有“小轿车经营营业执照”(或能在当地合法经营的
执照)
5.1.2 乙方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且能有足够的资金来运转甲方产品。
5.2.1 信息反馈:乙方必须将每天的销售信息、市场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5.2.2 乙方定期的向甲方反馈其销售区域内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客户与潜在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和甲方要求的其它必要信息。
5.2.3 乙方应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建立档案,每天以电子档形式传送到甲方销售内勤处,如遇到碰单情况会与乙方电子档为准。
第六条 保证金
乙方需交纳一定金额的授理保证金作为甲方提供产品的保证,具体标准如下:
6.1 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乙方交纳____万元的保证金。
6.2 甲方提供展车(展车数量根据淡旺季分配)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在什么情况下,甲方无需提供展车?
6.3 车辆在乙方处出现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经由双方协商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或在保证金中扣除。并且乙方必须有在七个工作日中将保证金补足。
6.4 合同期未满:甲乙双方如有单方违约,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出赔偿。
6.5 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约或都无违反合约条例,甲方会一次性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公司名称和标识的使用
7.1 乙方使用甲方规定的标识、名称,标识由甲方统一规定。
7.2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标识,使用权只限甲方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将标识或甲方公司名称用于设施、包装、营业或服务上,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名称的名誉,如乙方违反使用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及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害。
第八条 保密约定
8.1 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乙方必须对合同及业务上的所有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中包括:潜在与已有客户信息,商务政策等,有共同遵守的义务。
8.2 如有一方泄露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赔偿与纠纷的解决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支付赔偿金后,违约金的赔偿限额最低不低于10万元。
9.2 赔偿金的范围包括:实际带来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9.3 合同中其它条款以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则按本条例执行。
9.4 纠纷经由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后交由当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 不按时支付车款的。
10.2 经营显著持续恶化。
10.3 异地采车的。
10.4 保证金过少或乙方法人有欺诈行为的。
10.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车辆转交给第三方的。
乙方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11.2 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续约。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