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为完成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遵守需方与业主签订的 (称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说
明:一、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 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空港环河东路),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提供1、汽车2、火车3、船舶运输至 ( 1 ),运杂费用由需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 行业 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特殊情况下需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需方按月(每月 25 日)结算货款,每次结算后 7 日(或月)内支付供方货款的 80 %,余下的 20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 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4、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第二篇:材料合同样本
材料订做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买卖工程材料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供方应按合同约定遵照需方的工程材料订单的具体要求供货。
1.
2. 货物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证及环保合格证等齐全,同时还须提供产品复试证明、
检验报告,并加盖供货单位鲜章。
二、 货物包装方式:
1. 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 为保证运输的安全,应当采用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形式。
三、 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 需方以通知单方式通知供方所购买货物的规格及数量,通知单上须有需方生产副经理签字为准,供方在 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 运输方式由供方自定;
3. 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接收。
其中:质量验收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封样验收,数量验收以需方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字确定的数量为准,送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供方提供:需方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字的送货单、验收单和#5@p。
2. 合同生效后,首次支付定做产品总量的65%,定做产品完工安装合格后,支付总
金额的30%,工程安装完毕交付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5%,在竣工完工后10个月内,如发现无质量问题,支付工程余额。
3.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4. 需方材料员、工长根据订货计划及材料规格、形状、色彩、标志和合同所定的质
量标准进行收货,如验收有不合格产品或与需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形状、色彩、标志不一致,需方当场退货;如需方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或与需方
所提供材料的规格、形状、色彩、标志不一致,则在发现问题的叁天内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退货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材料到场后,现场抽样须在业主、监理方、需方、供方四方在场的条件下进行。
五、 违约责任
1.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使需方工程停滞,致使需方对第三方违约,给第三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 供方提供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经济损失(包括运费、检验费用、拆除费、用户索赔等),由供方承担;
3. 在质保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包括检验费用、拆
除费、维修费用、用户索赔等)。
六、 附加条款
1. 供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样品及辅销用品。
2. 供方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
3. 供方提供产品知识介绍、培训及施工指导。
4. 供方提供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七、 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发生纠纷后,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1. 工程完工后,如有剩余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需方可退货;
2. 在验收中若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损坏,需方可随时退货;
3. 需方在一周内通知供方送货时间和数量,供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送货,如有延误
每天扣除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 供方须保证提供#5@p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如有不属实,一切法律责任由供方
承担,本合同单价均含税(普通票)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