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丙各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投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各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品牌代理权和经营管理经验,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出资期限
各方股东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划转)缴入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各方股东合伙依法成立股份制合资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集体共有财产,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不得随意抽回或分割。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法人代表的领导下由所有股东共同经营,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或者视情况由股东大会讨论商定。公司依《公司法》和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丙方 %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公司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 进行经营投入(添置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加大营销力度等)。剩余利润分红, 年结算。
第八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总经理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四人。其中甲方派2人,乙、丙方各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担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公司的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的费用以独立的帐簿记载,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甲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委派一名专员(或董事)共同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例会,协助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乙方前期主要负责洪湖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丙方协助甲方负责荆州市场开发、售后服务及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七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外两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有一方书面提出解除申请并经过另外两方同意的;3、 一方合伙人出现严重法律问题及做出对企业严重损害的,另外两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4、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解除协议的。5、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设立;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可通过股东大会商讨决定,也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第二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标准文本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编号 - )
甲方:×××××××××
乙方:×××××××××
在西部大开发和绵阳科技城灾后重建的机遇下,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建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项目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从事“×××××××××”项目生产和销售,新征土地建立生产基地。
第二条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20xx年8月开工建设,20xx年8月项目全部完工。
第四条 产值及税收贡献
项目全部完工后,可实现年产值20000万元,年税收1000 万元。
第五条 宗地位置及土地面积
乙方投资项目属于×××类,根据绵阳科技城产业发展规划和市规划局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乙方项目选址为××××××××××××,约20亩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六条 土地出让价格
根据20xx年4月25日《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暂行办法》【科技城管委发(2008)2号】文件精神,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税收达10万元/亩,××××××办公会议通过,报请中国(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批准,该宗土地挂牌出让价格不低于13.6万元/亩。
第七条 宗地供地及取得方式
根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法规,该宗项目用地实行挂牌出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出让土地程序,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八条 土地用途及年限
乙方所受让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用以修建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九条 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交易税费支付方式
1、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乙方在“绵阳市土地矿交易中心”合法取得土地摘牌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时一次性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
2、土地交易税费的支付
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产权证》时,按照国家土地交易法规,在国土及税务部门一次性缴清税费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该宗土地外围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管网、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到该宗土地的红线(专用管线除外)。
2、在《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根据甲乙双方的工作计划对该宗土地进行农户拆迁安置、农民补偿、项目建设供地。
3、保证该宗土地使用产权、边界无争议。
4、协助乙方办理该宗土地的《项目规划许可证》。
5、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6、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扶持资金。
7、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用地的立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安置项目,并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规划。
2、乙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统计等关系均纳入甲方。
3、乙方必须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生产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4、乙方自行承担宗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相关设施配套建设。
5、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该项目用水、用电等安装费用。
6、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经营期限必须在十年以上。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乙方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暂行办法》【科技城管委发(2008)2号】,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约后,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中各自的约定条件,完成乙方项目计划书中的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税收贡献、开工时间和投产时间,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提请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处置。
2、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六个月内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协议签订生效后,在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若乙方三个月内未开工,甲方将取消所有优惠条款;若乙方六个月内未开工,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四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协议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