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草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年_月_日于中国深圳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投资开发主体
1、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
____)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 甲乙双方通过对________公司的控股,获得____项目的
开发建设权,通过________公司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的形式,实现甲方投资的预期投资收益。
3、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
理________公司组建手续。
二、 出资比例及支付
1、 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___万元,由甲方支付:人
民币___万元,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在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为:甲方占__股份;乙方占__股份。
2、 ________公司注册成立后,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___
_____公司的账户支付资金。甲方应于__年_月_日前将美元__万元支付________公司账户;乙方应于__年_月_日前将人民币__万元支付至________公司账户。
3、 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违约,该违约
方对于其在________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三、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管理机构设置
1、 ________公司董事会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__名董
事,乙方推荐__名董事。在董事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财务总监及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 ________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乙方指定的人员中选
派。双方派往________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的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 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甲方不参与利
润分配,只按年息_%取投资固定回报。
4、 甲乙双方承诺,甲方投资款原则上不得用于____项目建设及运营
以外的用途,如确需改变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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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凡涉及________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
准。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____项目投资__亿美元。在收到甲方履约
保证金后30个银行工作日内按双方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到位。
(2) 按年息_%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不参与具体经营,不承担盈亏风险。
投资期满收回本金,将所拥有的________公司_%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
(3) 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 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具体运营________公司____项目,承
担经营风险。
(2) 负责________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
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________公司__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 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
建设________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 确保________公司按期支付甲方投资的年息,到期返还甲方
投资本金。
(5) 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六、 合作条件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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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有__亿美元以上的投资能力并愿意与乙方合作履行本协议的
所有约定。
2、 乙方拥有____项目开发建设权,手续完备。
3、 乙方拥有项目运营资质、专业团队及项目运营所需的社会资源。
4、 乙方有项目运营能力并愿意与甲方合作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
七、 终止协议的约定
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
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 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
任。
3、 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________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
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八、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
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政策改变;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
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终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 4
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
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权关系。
九、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十、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
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
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如有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
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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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中投鼎盛财务管理(北京) 乙方: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6
第二篇: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草案)1
营销企划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广告代理的 项目的策划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为:甲方负责本案广告策划事宜;乙方提供本案营
销策划协作工作。
第二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对外一切公开之媒体上明显具明以下称谓: “策划顾问: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界定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开发项目开盘广告(预售许可证后)后 个月整终止。
第三条 乙方服务内容
1、 前期的定位策划
从项目前期筹备期介入,进行整盘的产品和市场定位建议及相应整体规划、环境设计、户型配比等建议。进行案名、推广名建议。
2、 整体行销、传播策划的咨询
整体楼盘推广的策划框架,包括前期市场分析,营销战略,行销组合,传播策略的建议。
3、 阶段性传播策划
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并据此进行每月具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创意。
4、 具体的SP活动策划建议
针对开盘及各销售阶段及时点进行SP活动的策划,并协助方案的实施。
5、 提供楼盘VI设计建议
基础部分:LOGO、标准字、标准色、扩展图形。
应用部分:接待看房车车体设计;手提袋、信封、名片、胸牌等办公事物用品;售楼处内部LOGO墙。
6、 提供项目的各类广告代理、宣传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各类广告:报纸广告、电视、电台广告、车体广告、户外广告。
印刷品:楼书、销平销海、DM、手提带、邀请函、名片。
7、 提供现场改进建议和方案
工地围墙、现场售楼处设计建议方案,灯箱、看板等室内宣传的设计、制作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将合同期间合作项目的传播和推广策划与创意设计全权委托乙方。甲方由于具体困难或特殊原因而委托第三方或自己实施,需双方具体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指定专人密切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纲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和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各方面有关资料;
4、甲方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上述“乙方服务内容”;
2、 乙方尊重甲方意愿和要求,各阶段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 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严守甲方管理、经营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 策划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营销策划总费用为15万元。
2、策划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和月费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期支付费用5万元,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策划费用分 个月付清,从正式签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策划费用 万元整。
3、 其他约定
原则上,甲方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开展的所有活动、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非正常原因终止合同,都将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约金,并陪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自签定之
日期译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在本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录用对方工作人员,
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乙方: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