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商):北京惠安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北京中财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电脑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3347950;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索尼系列笔记本电脑型号、配置、数量、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3、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
4、验收时间:乙方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收货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方式:电脑的验收分为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由甲方和乙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期限为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当面向甲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
6、质保规定:
(1)、乙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甲方提供质保服务。
(2)、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甲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退货。
(3)、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无论哪一台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甲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甲方要求换货时,乙方负责7日内为甲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乙方负担。
三、货款结算。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乙方全部货款。
收款账号:0200 2992 0920 0022 934
户名:北京中财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西区支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型号、配置,配置以双方都同意为准。在配置确定后,若甲方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向乙方说明。如果甲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本合同项下及其附件中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的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鉴定的结论。
2、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北京惠安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中财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单位采购合同书
单位采购合同书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可快速响应用户请求。为做好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护,我公司承诺:本地化、快速地响应服务。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二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每年提供一次上门巡回检修;设备在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更换新产品。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询价采购函;(2)报价函;(3)成交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