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证件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证件地址: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广州市 (下称“该房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出租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作 使用,出租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RMB】 元)。
3、租金:每月【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元)。
4、结算方式:租金按【月】【季】【半年】【年】计算。在每【月】【季】【半年】【年】的第 日前按照【现金】【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出租方应出具【收据】【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三、签订本合同当日,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交付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合同终止,承租方在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期迁出时,出租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出租方提供【吉屋】/【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
2、出租方负责对该房产定期安全检查,承担该房产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出租方维修责任而延误该房产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转让该房产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承租方。
4、出租方负责缴清租赁期前该房产之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等一切杂费。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及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杂费。如承租方不按时交租,出租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当月租金的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交租金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 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有权处理屋内一切物品,并没收保证金。
2、承租方依约交租而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可到有关部门申请证明,或向公证处提存,则承担方不负延迟责任。
3、承租方使用该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有关规定使用该房产。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
4、因使用需要对该房产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市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出租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5、承租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房产及其设备,发现该房产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同时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检查和维修,因承租方的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使用该房产不当或者人为造成该房产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内,非承租方的原因而该房产发生重大损坏或倾底危险,出租方又不作修缮,承租方可提出退房或代出租方修缮,修缮费用油出租方承担或以修缮费用抵消租金。
8、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如违反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房产的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壹个月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届满且出租方要求收回该房产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该房产及其设备给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产,应提前壹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租赁双方未续订合同且出租方要求收回该房产,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该房产的,出租方除限期承租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间,合同任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个,但应提前壹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除须退还保证金给承租方外,并须赔偿与保证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予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在通知期间,承租方需照常缴交租金。
4、因承租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出租方可立即收回该房产,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房产。如承租方逾期可迁出时,则出租方在收回该房产 时应由该物业管理处的相关人员进行见证。
5、如承租方拖欠租金、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时,出租方有权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承租方追讨,或可将承租方存放在该房产的物品,经仲裁裁决及申请执行后,由法院通过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抵偿,如仍不能赔偿上述拖欠费用时,出租方应先支付交情上述拖欠费用,且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索直至清偿为止。
6、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支付滞纳金。
九、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个人之家俱家电杂物全部搬走,如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物不搬清,则作放弃权利论,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十、租赁期间,该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同时,出租方退还保证金予承租方。
十一、租赁期间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第二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最全最新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第__ 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第__ 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7)物业管理费( 年 月 日前) 由甲方承担,(7)物业管理费( 年 月 日之后)由乙方承担,自租赁期起始之日起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垃圾费(12)走廊灯及电梯电费按每月每户实际分摊。
相关费用支付方式:(□现金 □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禁止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承诺不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在房屋租赁期内,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三)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该房产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产使用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或解除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将其个人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并将房屋打扫干净。如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物不搬清,则作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其他相关费用
备注:以上价格如有调整,将自动按新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