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址:
受托人:
根据甲方驻国外工作需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上及费用
1、乙方提出申请赴 务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国务工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出国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中介费用人民币 元。
2、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护照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机票和签证费合计26000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15000元人民币,半年之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15000元人民币)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乙方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中途返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押金等其它费用都不退还)。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1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务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本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自乙方离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满回国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3-2、每天工作9小时,加班另算。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2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抔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关系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根据合同签定协议,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国务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退还乙方全部费用 元,并视情补偿损失 元。
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同等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该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4
第二篇:劳务派遣——中介形式合作协议
招聘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填写的《人员需求单》(详见附表1)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
第二条、乙方根据《人员需求单》为甲方推荐应聘人员,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过程中不得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拥有对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是否录用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对于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 60日的,视为乙方向甲方推荐成功。则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提供《推荐成功人员名单》。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乙方向甲方每推荐成功一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00 元。如乙方推荐人员入职后不满 60 日即离职,则视为推荐未成。
二、服务费支付时间:
应聘人员入职当日,甲方支付服务费用200元/人。
入职满60日,甲方将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入职未满60日即离职,且乙方自员工离职日起10天内未能成功补充相应岗位空缺,则乙方于员工离职第11日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200元/人。
三、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已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应聘人员名单应制成花名册,一式两份,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指定的经办人为:
乙方指定的经办人为: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应聘人员和甲方通过自行招聘渠道获得的应聘人员为同一个人时,乙方有权按乙方推荐人员处理。
3、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花名册中的人员,自推荐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而私自录用,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承诺向甲方推荐的人员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会向任何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推荐该名甲方员工以收取推荐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因此必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
5、协议签订后,双方互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需形成正式文本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经双方确认的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形式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北京XXX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孙景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员需求单
注:福利待遇栏:在有、或无处划“√”
需求单位盖章
年 月
北京万帮力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人员推荐单
编号:
:
现推荐 身份证号
到你处面试 工作,请接洽。
盖章处
年 月 日
回 执
编号:
北京万帮力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你公司推荐的 身份证号
已通过我方面试。请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盖章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