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 天。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或委托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总价包干施工总承包合同计量支付方式的探讨pdf
录入,引起管理混乱。另外,按以上计算式,对于工程量增加的变更,承包商会消极面对,极力回避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变更,以有利于工程计量与支付。2)在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变更新增项目,以更有利于现场实际施工,但由于为新增项目,承包商无法按进度比例进行计量以得到资金支付,从而不利于资金回拢,承包商就会极力建议采用原有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从而严重阻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项目中的运用。3)对于方案优化,如根据现场实际地质、地形、水文等工程情况,应将某段路基工程变更为桥梁工程。变更后实施的桥梁工程费用按理解应等同于原路基工程造价,若其他桥梁工程均已实施并完成计量情况下,则该变更工程在对桩基、墩柱等的计量时只是履行了计量程序,而无法得到资金支付,原该段路基工程的造价将依据其他段落路基工程完成情况按比例实现计量与支付,这样将造成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的困难。
对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的多次调整,数量、支付金额不等于实际完成数量、于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因此,合同管理模式结合,,清单数量予以确认,,实现资金支付。在计量管理工作中,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每期计量严格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合相关合同及规范要求予以确认其数量,对发生工程变更的新增项目同样予以确认,并套用新增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设定一定的最高限额,以避免计量数量或支付资金超限,如对工程数量设定为每细目清单工程计量数量不得超过变更后工程数量的95%,如已达到限度,各方须即时对该细目清单予以认真复核,经确认无误后,可继续计量至确认的数量,对资金的限额设定为不超过固定总价的96%(资金限额比例设定可根据工期进行计算,如某工程合同工期为25个月,则比例可设定为1-1/25=96%,即要求最后一期计量应达到结算程度),如工程计量金额已达到96%,此时应要求各方即时组织进行竣工工程结算,以有利于各项结算资料、报表的形成,督促承包商尽快完成后续结算报表、完善工程变更资料等。
以上计量支付管理模式,结合了总价包干合同管理的固定总价目标,并同步考虑到完善工程变更及后期结算资料,有以下几个优点:
1)计量思路清晰明了,采用了计量人员较为熟悉的单价合同计量支付管理方式,避免了按工程量清单比例系数计量时,对计量数据的多次调整。
2)结合工程数量流与资金流的双控制,由于设定了每个清单细目最高计量限额,在工作中就要求参与计量管理的各方必须对每个清单细目作详细的管理。同时,由于严格按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对承包商予以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并为业主支付承包商资金提供了有力依据。
3)由于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同样按实际发生予以及时支付,有利于承包商积极的进行工程变更,特别在确保工程质量,并能加快工程进度,节省工程费用的各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上,承包商将积极研究、探讨,以此得到丰厚的利润,对于业主方来说,同样较为有利。
4)有利于承包商、业主对完成工程投资情况的了解与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两项指标较为重要,一是完成投资产值,二是完成计量支付资金,一般完成投资产值是形象产值量,有一定的误差,而完成计量支付资金则较为准确,两个值的比值或差值可以说明完成计量支付工作的好坏。如果按工程量清单进度比例进行计量支付,,可能存,,如达到了计量条件,均按实际工程,避免了总是对每个细目工程进。
5)有利于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竣工结算工作的展开。竣工结算工作是对整个承包工程的发生工程量的全面清算,而作为每期计量支付的报表,以及在施工期间办理的工程变更,是开展结算工作的基础。很明显,按进度比例系数进行计量管理的计量报表中的数据并不等于实际发生数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数据可用性不强,经过比较不如按实际发生进行计量的支付报表。由于对每个工程量清单设定了最高计量限额,就要求承包商提早对每个工程量清单进行汇总、复核,如桥梁桩基数量,由于设定了95%的最高限额,这样就要求承包商在完成桩基时或完成桩基的前一个月,对所有桩基数量进行全面复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以确保另外5%桩基工程量能计量。由于在施工期间对每个细目清单均进行复核、审查,从而为后期竣工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将竣工结算的大部分工作提前至工程实施期间来完成,避免了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结束后再组织人员进行结算工作的现象发生,拖延了时间。
6)有利于业主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按照上述计量模式管理,并做出竣工结算资料,虽然与最初签定的总价包干合同价格不符,但由于所有资料均全面反映了实际情况的发生,数据真实,这将有利于业主真实计算本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及工程造价,对比承包商的合同价款而评估承包商的利润及风险情况,为后期工程项目提供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并为评估本项目各项指标做好了基础性的工作。参考文献:
[1]JTG0322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2]向 东.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与调整[J].山西建筑,2004,30(1):1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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