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合同

时间:2024.3.31

土方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经双方确定现金支付,每日支付一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编号:DL.F2011.16(TFHT)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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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内容包括: 工程现场积水的排除、土方回填、及场地平整(具体回填部位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及设计资料、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本合同场地平整是指±30厘米以外的土方挖填)。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结算方法:本工程以包报批、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平整(包括施工场地及运土路线)、包现场积水外排、包回填分层压实、包运输、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工期的单价包干形式由乙方承包,本合同单价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包含土方回填、场地积水排除、场地平整)。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地形施工图、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按中标价据实结算,收费标准按下面执行:

(1)合同结算总价款=合同单价×实际发生土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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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单价为 元/立方米。

2、现场签证由项目工程部经理、监理部总监(代表)、项目总经理及施工单位甲方地区招标审核中心、地区工程中心共同签名进行现场确认。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 天(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设备人员进场)。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合格。

合格的标准为: 土方要求采用砂干土,不允许掺杂建筑垃圾、烂泥、草皮及其它杂物垃圾,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场地平整误差不超过±5cm;积水部分采用土方回填挤压方式进行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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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

1、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以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相关会议纪要等为准。

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验收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相应的材料质检报告, 乙方须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工程部经理及工程设计中心人员验收合格并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

3、乙方应于-地形标高图一式交付给甲方。

4、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回填的土方应无大面积下沉现象,否则,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第六条 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

工程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进场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甲方根据乙方土方回填量,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

2、工程全部竣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完善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中乙方需提供的文件,经甲方及甲方 地区公司工程设计中心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及有管辖权的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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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余款作为保修款,一年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没有大面积下沉,经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额#5@p,如不提供,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 变更及现场签证

(一)变更

变更

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

(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计价。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

(1) 乙方的违约或毁约;

(2) 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施工措施需要;

(4) 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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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指示

2、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任何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和监理对乙方的任何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明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甲方和监理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a)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甲方实现其本工程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b)乙方已恰当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c)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起因于乙方,包括他的任何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

(d)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甲方批准或认可,并且甲方和监理以书面方式发出了按有关合理化建议进行变更的指示,特别是以明确的措辞确认为属于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的变更。

按照上述规定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为变更的,其计量和计价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除此而外,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或认可的任何合理化建议,乙方为实施该类合理化建议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现场签证

4、施工过程中发生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如请工、借工、机械、周转材料、图纸内无法反映的承包范围,甲方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工程通知单》且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后,由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签证单》文件。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中的施工任务后14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结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办理“月清月结”;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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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且经甲方相关人员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通知单》及乙方所编制的相应结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工程量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代表 、甲方工程部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甲方人员于收到乙方相应资料文件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确认手续或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乙方;否则,乙方可视为甲方已默认。

每月16日前,乙方须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完成且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及所编制的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延期所提交的资料均视为无效文件且甲方将拒绝予以接收及确认。

设计变更

5、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合同外工作委托

6、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合同外工作委托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工作委托工程计价和付款

7、《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所涉及的费用均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的《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相应预算价款,甲方将在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竣工并移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后,该预算价款作为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组成部分之一,甲方于30天(注:以甲方收到的最后一份资料之日开始算起)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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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 )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计价。

同时,属于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乙方不予以实施或未按期完成且甲方已发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以该通知文件所标示的甲方签发之日起计)仍不实施或不按期完成时,甲方有权将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或其他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权利,乙方须承担向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第三方移交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作面并承担相应的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总承包的配合和管理工作,且所需全部费用及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须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15%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管理费之一,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免于支付的小额度

2、为方便合同管理,如果工程单项清单子目变更工作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计价,发现该单项变更工作对应的费用变化(包括增加或减少)的绝对值金额小于人民币 元(不含),则该单项变更属于免于支付的小额度变更而不再考虑其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上述变更免付金额适用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变更(无论是基于合同内工作内容的变化还是合同外工作内容的追加)。

计日工

3、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或可取时,可以直接或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规定以计日工的形式实施任何变更工作。

对于此类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工程,乙方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和甲方提交下列文件:

(a)受雇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 (b)表明所有该项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以及乙方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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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

如内容正确或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在上述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应无故拒绝签字。

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并随当月的进度款请款单呈交给甲方。除非已完整按时地提交了此类计日工报表,否则乙方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

(三)、其他规定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或施工方案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乙方上报甲方设计变更预算书及电子文件。如乙方逾期未提供,甲方认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甲方在收到资料齐全的预算书(含电子文件)后28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确定变更费用。

7、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和施工完毕后分别提供地形方格网图,甲方审核后作为工程量的依据,方格网不小于10×10m的精确度。

9、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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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临水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24 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8、甲方负责提供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负责土方的购买及运输,确定土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土方样本,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该样品作为土方验收合格的依据。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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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或单位)的关系,须按甲方工程情况与边坡及地基处理单位、总包单位进行密切协调与配合。

8、乙方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及整治管理的规定,防止扬尘及保持场地出入口及场外周边道路的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派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派专人对道路每天每时进行清洗,保证施工道路及现场整洁,并做好安全标志。如在施工现场及运输过程中出现所有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整改。

1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15、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两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场地。

16、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

17、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项目设计代表、项目工程经理、项目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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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 6 个月内完成结算。乙方不按以上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本工程质量达不到 合格 的,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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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回填土方工作,或者把坚硬石块、建筑垃圾、草皮、烂泥及一切不适宜做回填土的杂物等作回填土填到甲方的场地,应由乙方当天自行清理运走,如不当天运走,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直到乙方自行清理运走。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且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或经签证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1、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三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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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合同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4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

15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甲方。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其它约定: 无

附件(共5 件)

1) 附件一:廉洁协议

2) 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3) 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协议书

4) 附件四:中标预算书

5) 附件五: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16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

17

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8

附件二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一、 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

2、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3、项目部负责总承包与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 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 场地移交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

2、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

四、 开工报告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五、 施工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报验

19

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经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主要材料、构配件应按确认的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未确认样板,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提交样板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经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订货。

(二)施工样板报验

1、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随《施工样板报验单》同时提供小样图,提前三天报项目部验收。

3、具体单位工程由项目部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交底,明确需做“施工样板”的分项工程。

(三)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2、隐蔽工程应执行分层报验制度。

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 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

2、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

3、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

4、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七、 图纸外工程量签证

1、图纸外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作为依据。

20

2、如因变更造成已施工而必须返工的工程量,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因图纸修改超出招标范围内的主材,按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3、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半天通知项目部验收,并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对于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逾期不予办理。

4、因图纸修改造成已备材料不能使用的,须在两天内将材料清单报项目部审查。

八、 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规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应以经过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经审批后由项目部办理付款。

2、工程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已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报送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办理会签后,与《工程结算书》一起送经营与财务中心审核,再由项目部办理请款、付款。

九、 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

1、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

2、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3、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

(二)竣工初验

1、单位(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0天向项目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出初验申请。

2、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向项目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证日期或通过政府相关专业验收及取证日期为准。

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不满足合同约定时,

21

项目部将追究施工单位质量及进度违约责任。

3、预算总造价在十万元以内的单位工程,可不办理竣工初验手续,直接办理竣工验收。

(四)政府主管部门专业验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如消防、化粪池、垃圾站、小区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按谁施工谁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十、 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施工单位须向项目部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后,独立发包单位离场前,由项目部协调总承包单位将独立发包单位进场时预交押金进行结算。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以甲方审定造价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 监理用表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监理用表,施工单位可直接向项目部索取样本复制使用。

22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协议书

建设单位:

承包方:

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合生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方的职责

1、承包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安全组出具相应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承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建设单位及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A、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B、承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 市发放的有效证件即可上岗作业。

C、承包方需人员调整时,承包方须提供计划告知建设单位,调整人员及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工种安全教育。

2)安全技术管理教育

A、承包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承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 (或措施),方案(或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承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C、承包方若使用建设单位或其他承包方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验收制度,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验收后,办理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A、承包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接受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23

的各种安全检查和相关奖罚。

B、承包方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制度,并执行专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检、班组自检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C、安全检查要从细、从严,确保消除隐患与违章,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承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使用。

——承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承包方对建设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对整改不

力的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且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包方

负责。

——承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并有

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承包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食

堂等场所进行日常管理,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 承包方应在施工区域作好安全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

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需系好安全带。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防护设 施、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进行调整,必须

告知建设单位。

第四条 若承包方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平面或立体交叉作业危及

安全时,可报告建设单位协调处理,承包方应自觉配合与服从建设单位的同意调

度与安排。

第五条 承包方自备的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 市建委注册,经 市劳

动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承包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

时,须在作业现场四周拉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警戒标准,必要时

可请建设单位协助。

第六条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放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

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做他用。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并派专人对电气焊作业部位进行防火管理监督。

第七条 承包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地下管线和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遇到

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造

成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坏,由承包方承担并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承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后,如果使用外地人员施工,应持当地城乡

24

建设委员会批准的施工证明,向市、区劳动局办理《做工证》,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建设单位报施工人员花名册,办理《现场出入证》,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第九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此间承包方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条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及本协议内容执行。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所导致发生的各种事故,伤亡指标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人员的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人员所在承包方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权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承包方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承包方不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有关内容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建设单位有权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总承包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总承包双方签字之日开始执行,至承包合同终止而终止。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责任人: 承包单位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5

附件四

中标预算书

26

附件五: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11-07版)

地区: 归档编号:

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注: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27

工程通知单(工11-07版)

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注:乙方收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工程通知单》且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后,由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签证单》文件。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中的施工任务后14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结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28

工 程 量 签 证 单(工11-07版)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代码: 施工单位: 对应工程通知单号: 签证编号:

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备注:

1、本签证单一式三份留存,作为以后的结算依据,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甲方招标与审核分中心,第三联甲方项目公司工程部(复印无效);

2、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中的施工任务后14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结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29

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工11-07版)

地区: 归档编号:

土方回填施工合同

注: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合同外工作委托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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