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
融
资租
赁
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
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二)基础交易模式准入标准及操作流程
上述三种基础交易以租赁公司为授信主体,须严格按照民银发[2014]86号《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通知》及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三、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合作模式
(一)模式简介
1、产品简介
特殊的售后回租业务,银行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支付对价,还款时由承租人将租赁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的一种融资业务。 2、主要参与方
承租人:授信主体,资金的需求方,同时亦为资产的出售方,承租人在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通过回租的方式保留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同时定期支付租赁款至我行指定账户。
租赁公司:支付对价买入承租人出售的资产,同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并将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
民生银行:
买断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支付对价至租赁公司。
3、业务模式
在我行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的前提下,企业客户(承租人)、我行及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的模式,提供资金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业务优势 (1)盘活固定资产;
(2)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租赁物按照折旧年限和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通常情况下,租赁年限低于折旧年限。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
(3)租赁公司可对租金增值部分(即售后回租的租息)开具增值税#5@p,企业客户可全额按照17%的税率进项抵扣,降低实际融资成本;
(4)增加融资渠道,优化企业筹资结构;
(5)无追索权保理将税收政策红利转换为我行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企业客户能够享受到的税收抵扣优惠,我行可以通过售后回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不增加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将这部分优惠让渡给我行和租赁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收益。按企业实际承担成本6%(一年期基准利率)为例,通过上述业务模式,我行的实际收益相当于基准上浮10%:
20xx年初,《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下发,该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做了补充,补充通知明确了承租方支付的租息和手续费等,由融资租赁公司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5@p,且承租企业可用作17%的进项税抵扣。
因此,直接投放即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没有介入,承租人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故承担的贷款利息=名义成本=实际成本=银行收入=6%。
通过租赁方式投放模式下,由于租赁公司的介入,承租人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所以6%*0.17=1.02%,即当承租人的名义成本达到7.02%时,实际成本为6%。这个实际成本与直接投放时持平。简单的说是银行和租赁公司一起分享了抵扣部分的收益,没有额外增加企业的成本。(实际操作中根据银行贷款利息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的不同,实际收益会稍有差异)
5、银行资金渠道
(1)表内资金出账。
(2)对接安驰、收款权等表外出账。
第二篇: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11-00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等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融资人民币
15000万元(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8000万元、第二期为7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尖峰”)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拟分别与华融租赁公司签署《回租物品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 公司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为8000万元、第二期为7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负责人:叶宏
营业场所:金华市亚峰路1号瑞城名座1幢11楼AB区块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是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克悦;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中心A座七楼;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注册资本:25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冶尖峰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备,华融租赁公司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冶尖峰继续使用,大冶尖峰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15000万元的资金。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共17954.14万元,根据购入年限和完好情况,确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15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期融资租赁金额为8000万元。
1、租赁物:生料磨、水泥窑余热锅炉等
2、融资金额:8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大冶尖峰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大冶尖峰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5年共计20期。
5、租赁担保: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2000万元,租赁服务费120万元。华融租赁公司按月利率2.265‰向大冶尖峰计付保证金利息。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则保证金月利率按与本合同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采用本金比例法(具体比例
见下表),租金按月息5.3817‰计算。在本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
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
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第1期至第2期偿付租赁本金金额为每期 0.00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大冶尖峰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大冶尖峰。
9、名义货价:80万元,如大冶尖峰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向大冶尖峰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二)第二期
融资租赁金额为7000万元。
1、租赁物:回转窑、预热器、水泥磨等
2、融资金额:7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大冶尖峰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融租赁公司,同时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大冶尖峰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年共计12期。
5、租赁担保: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1750万元,租赁服务费91万元。华融租赁公司按月利率1.9717‰向大冶尖峰计付保证金利息。合同续存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则保证金月利率按与本合同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采用等额租金法,按月息
5.0883‰计算。如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按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相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基点进行调整。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大冶尖峰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大冶尖峰。
9、名义货价:70万元,如大冶尖峰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
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向大冶尖峰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五、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通过后,以上两期融资租赁的具体起租日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华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线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长期借款比例,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