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新产品研发合作保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新产品开发研制以及技术和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和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与乙方合作进行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双方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其******** 为乙方专有、********为甲方专有。双方各据其技术创新性决定是否申报专利,另一方应尊重对方的决定;
4、双方合作研发的新产品其********部分系*方为~方生产的专供产品(单价在具体订单中双方另行确认),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售与其它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构思创意设计和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和实施、新产品使用的关键原辅材料、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及相关数据。
第三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2.一方通过其它合法行为获悉的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按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
(1)将此类要求立即通知提供方知晓;(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4.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保护、出口和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须自觉遵守。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八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者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九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向双方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请裁决。
第十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技术和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双方各种合作结束后,按照双方各自申报的专利保护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份。
甲方: 公司(章) 乙方: 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技术合作保密协议
技术合作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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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 专有信息所有人:
2. 签约责任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 甲方:
2.2 乙方:
3. 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要求:1、清楚地说明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等;2、明确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传递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说明。)
信息名称 版本
3.1
3.2
3.3
4.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 保密义务:
5.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
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 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
使用目的: 。
6.1.2 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 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 例外情况:
7.1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 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 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 专有信息的交回:
8.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 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 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 到期。
12.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_法院。
14. 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