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备购销合同
供方:阜宁 合同编号:20140313
需方:盐城 签订地点:顺达公司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和数量
二、 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有关国家标准。
三、 运输方式及交货提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30天内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四、 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三日内,需方支付供方预付款40%,货到工地后支付40%,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款15%,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不计息由需方一次性付清。
五、 双方承诺履行的职责:
1、本合同所涉及设备售后服务由供方负责,并提供设备详细使用说明书。质保期从设备验收之日起为一年(不可抗拒事故造成的设备故障除外)。
2、在施工过程中,需方应给予供方积极配合,提供水、电、仓储、吊装等必要的施工条件。
3、需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六个月内提供调试设备的必要条件,若由于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调试,需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的三个月后三日内付清余款。
4、因供方原因造成设备未及时送货、安装和调试或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和技术要求,供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并应赔偿相应损失。
5、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需方二次加压供水的正常使用要求。
六、 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违约额的每日0.5%计算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天灾人祸造成的延误交货或迟收货,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供需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未约定仲裁机构或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 阜宁县人民法院 起诉。
九、 其他
本合同附设备配置表与售后服务承诺两附件,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在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单位:(章) 需方单位:(章)
地 址:阜宁县澳洋工业园向阳大道6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嵇士峰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账 号:517061097263
开户 银行:中国银行阜宁支行
附件一:设备详细配置
工程名称:鱼台孝贤居 设计流量42 m3/h,扬程79m
附件二:服务承诺
3、售后服务承诺
1、 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均是按项目设备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和检验的合格产品,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2、 产品验收交付后,免费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设备功能、设备操作、注意事项、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紧急处理等。熟悉各种操作达到上岗操作。
3、 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若正常使用出现属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故障,我公司无偿修复或更换。
4、 自设备交付使用之日起,我公司派专人负责设备的巡检、保养,一年内定期每三个月一次免费对设备进行全套功能的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一年后,我公司将永久对设备半年一次免费巡检,终生服务,确保用户设备运行的100%可靠。
5、 若设备出现故障,在济宁城区服务人员保证在20~40分钟内赶至现场,济宁城区外,保证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6、 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均具有数据传输通讯接口,标准的MODBUS协议,或自由口协议,同时我公司随时可根据贵单位要求,对设备扩展GPRS无线或光纤以太网远程监控系统,确保设备运行可靠。
济宁润泰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20##-10-24
第二篇:给水设备与消防水泵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二次供水设备
消防供水设备
供货及安装合同
合同项目名称: 新视野·滨河晓月二次供水及消防供水设备
供货安装合同
甲 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视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中泉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签 订 日 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1页共9页
二次供水设备及消防水泵供货及安装合同
买受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视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中泉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同签订地:石柱县南宾镇
签订时间: 2014 年03月_ 日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双方就石柱滨河晓月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及消防供水设备购买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均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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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价格为“交钥匙工程”包干价,包括施工设计、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吊装、运输、安装(含安装涉及的所有材料:如预埋钢板、螺栓、减振胶垫、线缆线管等)、维护、利润、税金等。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即付合同总额10%的定金,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
后即支付合同总额的8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3-1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25个工作日电话通知送货时间 。 3-2 交货地点: 石柱县滨河晓月工地 四、产品质量、三包期限、售后服务
4-1 出卖人保证本产品是新机,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4-2 出卖人提供的成套设备质保期为叁年,同时终身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如需更换零部件,则按出厂价收取材料成本费)。
4-3 出卖人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可为买受人现场指导和培训壹至贰名操作人员。
4-4 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或产品本身制造缺陷而造成的故障由出卖人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其产生的所有费用(人、机、料等)由出卖人承担。 4-5 因买受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买卖双方进场安装、验收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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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验收方式: 货到现场安装完毕,消防供水设备在通过第一次消防,二次供水设备在市政通水进行试运行测试合格时,视为所提供与安装的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5-2 买受人根据出卖人提供的相关图纸制作混凝土基础(预埋件由出卖人提供),保证设备进场和安装条件。如买受人不能提供机组进场或机组安装条件,致使安装调试不能及时验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3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内,买受人必须组织消防对发电机组进行验收,如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6-1 如出卖人不按时交货,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每延迟壹天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不足壹天按壹天计算,累加计算。)
6-2 如买受人不按时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每延迟壹天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不足壹天按壹天计算,累加计算)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款时(质保金除外)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8-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9-1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
9-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起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内容与原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未经双方同意,双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9-4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受人持肆份,出卖人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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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泉泵业无负压给水设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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