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收养协议如下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篇:领养协议
流浪动物领养协议书
甲方(救助站):
甲方授权代理人:
乙方(领养人):
领养动物情况:
名字: 年龄: 性别: 品种:
毛色: 健康状况:
免疫 □ 绝育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之喂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狗狗为免费领养,但乙方(领养人)需交纳100押金/只,押金于乙方(领养人)领养狗狗半年后退还.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如实告之领养动物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2)为乙方领养及日后喂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定期对领养家庭家访,以便沟通信息、解决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1)领养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有正当职业者或经济能力(需带身份证件),并取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未满十八周岁者请由家长陪同;学生或无经济能力者,必须取得家长同意)。
2) 在接受动物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当前已知的所领养动物真实的状况(包括健康、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3)事先与家人做必要的沟通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领养动物 。
4)为领养动物提供食物或自制的适合食品;提供洁净的饮用水,提供干净的生活环境。
5)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进行家庭喂养,并保证领养动物安全,不得将所领养动物异用 和商业用途.
6)带领养动物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栓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
7)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给其施行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
8)在必要时,为领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有病就医。
9)在接收领养动物后的适当时间内,协助甲方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
10)未经救助人同意不得将领养动物自行转交他人或将其抛弃。
4、要求乙方(领养人)经过充分考虑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同意,方可领养狗狗.以免日后,因家人不同意而将狗遗弃或转送.
5、半年内接受送养人1-2次的回访(QQ或电话或网上发帖或上门回访,具体方式由甲方(送养人)和乙方(领养人)双方协商),半年后,若一切正常,甲方(送养人)不再打扰,并将押金全数退还。
6、 在半年回访的过程中如出现严重不利于狗的情况如:乙方(领养人)放弃或发现乙方(领养人)有虐狗的行为,甲方(送养人)可无条件要回狗狗,并且不再将押金退还.
7、本协议自乙方接收领养动物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8、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
9、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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