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终止的
协议书
(特别申明:本协议书是双方协商的草案,供双方协商时参考。)
协议书双方:
甲方:潘光辉 身份证号码
乙方:陈铁球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
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51%的股份;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
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20xx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2、关于甲方用双鹰公司的名下资产抵押贷款的事宜,在双方20xx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办理。
第二条 关于枫雅公司股权的转让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状让的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确保将其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条 关于枫雅公司的往来帐务事宜
双方一致同意在枫雅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的财务资料上,由双方审核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事宜
第四条 关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结算
1、鉴于清政园小区项目的开发正在进行中,项目成本、项目利润只能进行估算;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对清政园项目的开发成本、开发利润进行估算,由枫雅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财务估算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双方终止合作的结算依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千万元(¥1000.00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枫雅公司49%的股权的对价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园项目的利润预先分配。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款的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壹千万元整(¥1000.00万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偿付甲方用双鹰公司资产抵押所贷款项,余额不足的贷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条;
2、甲方承诺按照双方20xx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除壹千万元以外的其余贷款,确保乙方持有的双鹰公司资产不受贷款银行的权利主张;
3、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枫雅公司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因履行本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提交长沙仲裁委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二篇:合作终止协议书
合作终止协议书
甲方:李麦菊 乙方:姜育良
2008-20xx年由甲﹑乙双同合作经营的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乙方有意经营,甲方自愿退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20xx年7月20日,甲方投入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现金贰拾肆万零捌佰元整(¥240800.00元)责务由承担。
2.20xx年7月20日2方投入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现金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及代款拾捌万元整(张国伍万,张国诺伍万,李麦苗捌万)合计叁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00元)由一点乙方承担。注乙方欠合伙金柒仟捌佰整(¥7800.00元)
3.本着生意互惠互谅和双赢的原则,市场所有甲方所有,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收回市场所有贷款原始欠条代收及保管,甲方留一份清单一份,;收回市场所有货款后甲方同意店余货及市场信息和业务由乙方拥有。
4.在乙方未找到合适店员之前,甲方配合店内事务时不计报酬。
5.从20xx年元月9日起,市场由乙方全权运作。
6.在乙方经营执照未完善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营业执照,期间营业执照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经营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关。房租由乙方承担。
7.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证人各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人:
20xx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