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授权乙方、丙方为其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确定
1.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经销关系和维护各自权利及义务的法律依据,合同签定之日即
是合同内容起效之日。
2. 甲方为“”品牌(以下简称甲方产品)的合法拥有者和产品制造商。甲方通过输出
其品牌、产品、管理模式、品牌形象等服务来协同乙方共同完成市场拓展及销售。
3. 丙方为合法经营者,认同甲方的品牌及其产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甲
方以专卖店、店中店为销售通路的特许经营模式和销售政策。
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
1. 甲方授权丙方为乙方分销商,为 区域的独立经销商。
2. 合同期内,甲、乙方将视丙方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在本合同区域增设其他经销商。
3. 乙方只能通过店中店或专卖店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而不得通过任何其他经销渠道,
包括网上电子商务渠道,须向甲方独立提出加盟申请,经甲方授权并严格遵循电子商务运营规则,若未经授权乙方私自在网上销售甲方产品,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直至终止合同。
4. 乙方不得在堂皇店内销售其他任一品牌的同类产品,若有违约须向甲方支付十万元
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5. 乙方不得从事假冒堂皇产品违法活动,若有违约须向甲方支付三十万元违约金,并
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丙方享有 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销售基数
1. 合同期内,丙方应完成的销售基数为 万元(按统一供货价计),其中前六个月 C1
销售基数为 万元,后六个月销售基数为 万元。丙方应能确保上述销售基数的准确达成并保证以后每年销售增长不应低于上一年的20%,若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销售基数,甲、乙方有权降低或取消丙方经销资格。
2. 甲乙丙三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举办的大型户内、户外促销活动以及部分特惠
产品,类似活动所产生的销售额可计入乙方销售基数。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 本合同为独立经销合同,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一
万元,若丙方不再续约,该履约金在本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如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售后服务异议,甲方将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还丙方。
2. 若本合同出现经销资格变更,对于变更后的经销资格,甲方对履约金要求也会对应
增减。
第六条:价格及交货方式
1. 为保持品牌良好的商誉,保证各区域市场的可持续经营,丙方应遵循甲方的统一零
售价销售甲方产品。如遇特殊情况或区域,必须溢价,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以回复,方可溢价销售。
2. 乙方按统一零售价4折向丙方供货(促销活动期间特惠产品、促销产品由甲方另行
制订零售价),该供货价格不含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甲方到乙方地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到丙方运费由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负责代办托运至丙方指定交货地点。
第七条:订单及结算方式
1. 甲乙丙三方每一次交易均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
2. 丙方在订单下达后一周内,必须将所需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一周内款不到
帐者,甲方将自动取消该订单,同时视该定单有效执行率为0%(定单有效执行率的相关规定见本合同第十九条及第九条第一项第2款)。特别定制产品丙方须先预付50%货款,甲方予以安排生产。
3. 丙方在收到货物七日内应与乙方书面确认,逾期乙方未收到确认书将视同确认。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提供乙方丙方授权经销资格,营业文本、商标注册等相关法律
性文本。
2. 甲、乙方将安排营销人员协助丙方做好专卖店(店中店)选址工作,经甲方确认的 C2
店乙、丙方应提供专卖店(店中店)装修设计申请报甲方核准。
3. 为保证甲方专卖店、店中店形象、产品陈列展示、服务质量的统一和规范,甲方有
权对乙、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责令整改。
4. 甲方根据乙、丙方提供的专卖店或店中店平面图纸,因地制宜为丙方设计专卖店效
果图及施工方案,并与乙、丙方进行确认。
5. 在丙方专卖店或店中店装修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要求实施,对未按照甲方要求施
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并有权要求乙、丙方及其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费用不享受任何补贴。
6. 丙方专卖店、店中店开业,甲、乙方将协助丙方策划相应的开业庆典活动。
7. 甲、乙方应在丙方开业前负责对丙方的营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导购技巧、陈列展示、
产品知识等相关业务培训。
8. 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授权区域以外的其他市场供应甲方产品,若由此造成甲、乙
方现有销售市场出现价格混乱或对甲、乙方其他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产生冲击的,甲、乙方有权依据事态及其对销售的影响程度,对丙方提出相应的赔付及处理。
9. 对未能有效达成双方既定销售基数和相关要求的经销商,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丙方
经销资格.
10. 甲方为丙方营业人员进行培训,若培训地在甲方驻地、丙方营业人员的相关食宿由
甲方承担,若培训在丙方驻地,则甲方培训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签署前,丙方应向甲、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文本和个人资信证明,如: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证明、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影印件。
2. 本合同为独立经销合同,为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署前丙方应对本合同
所授权区域作一市场发展计划,递交甲、乙方,甲、乙方将依据该市场发展计划给予丙方相应的市场推进配合。
3. 涉及甲方所有对外宣传的广告、文案、图片须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予以发布。
4. 乙方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被授权区域当地的市场竞争态势,竞争品牌的新品上市
情况,价格及竞品相关促销活动等市场信息。
5. 对于甲方颁行的各类销售的政策、促销活动、业务培训,乙方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
并执行。
6. 基于双方共同利益、对市场出现假冒仿制甲方产品的情况乙方、丙方应及时知会甲 C3
方,并尽快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维权举报。
7. 丙方依据区域市场需要可向甲方申领相关的产品画册、广告样片,图片文案等相关
宣传资料。
8.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电脑和具备ISDN电话宽带上网功能。
9. 丙方的人事、电话、通讯地址、交货地点的变更,应提前一周通知甲、乙方,若因
丙方通知的延误,导致丙方货物延期或退回以及由此导致丙方出现的经济损失,不在甲、乙方责任范畴。
10. 乙方应协助丙方进行区域维护,产品陈列,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换货机制
(一)、丙方换货,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下列条件:
1. 每月5、25日必须向甲、乙方通报其被授权区域内所有门店的销售及库存明细。
2. 丙方必须保证其所下订单能100%有效执行,若订单有效执行率(订单有效执行率见本
合同第十九条名词解释)不足100%,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丙方当年的装修支持。 若因甲、乙方交货期延误导致订单不能100%有效执行的,丙方享有的装修支持不变。
(二)、退换货时限
1.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具换货申请及产品明细传真至乙方,并及时传真给甲方并由
甲方确认。
2. 货物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允许丙方有20%调换。超过三个月,丙方须在原供
货价基础上折让30%,超过五个月,丙方须在原供货价基础上折让50%,超过八个月,甲方将不予调换,丙方换货所产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对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将不予调换。
1. 特价产品及相关促销品(双方特别约定除外)。
2. 包装不全、有污渍、残损问题,影响甲方的第二次销售。
3. 按丙方特殊要求的定制产品。
第十条:质量异议
1. 丙方在收到货物一周内,若发现乙方产品在品名、数量、质量出现差异,应及时通
报乙方。经乙方鉴定确属上述问题之一的,由乙方负责退换。
2. 若超过一周丙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为认可,丙方不应再有异议。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支持
1. 甲方在全国性的广告媒体或网站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甲方承担。
2. 若在丙方市场投入的广告宣传,丙方可向乙方提出广告投放申请,报请甲方批准。 C4
甲方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确定,提供广告方案,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二条:专卖店、店中店及装修
1. 丙方应保证其所经营的专卖店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
20平方米。
2. 专卖店及专柜的装修应符合甲方的装修要求,并通过甲方工程监理人员的验收签字,
若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专卖店(店中店)则取消装修补贴并责令限期整改。
3. 专卖店(专柜)单店年销售(货款回笼)不低于40万元,若未完成则取消装修补贴。
4. 专卖店(店中店)不得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若发现一次,则取消装修补贴。
5.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丙方提供专卖店(店中店)面积证明材料、店面效果照片(三张
以上)、装修合同、报价单及装修#5@p,可享受装修费用20%的装修补贴,专卖店、店中店所有装修补贴只享受一次,甲方将分以下两种情况给付:
? 专卖店营业满一年可享受装修补贴的35%,满二年可享受装修补贴的35%,满三年可
享受装修补贴的30%。
? 店中店营业满一年甲方将一次性给付丙方全部装修补贴。
6. 专卖店、店中店装修总费用将按营业面积1000元/㎡计算核定标准结算,并提供有
关资料(装修申请表及装修工程#5@p):
例:某省会城市独立经销商经营面积100㎡专卖店
装修费用:100㎡×1000元/㎡=100000元
补贴金额:100000元×20%=20000元(按合同约定补贴20%),其中:
·第一年补贴:100000元×20%×35%=7000元(营业满一年补贴35%)
·第二年补贴:100000元×20%×35%=7000元(营业满二年补贴35%)
·第三年补贴:100000元×20%×30%=6000元(营业满三年补贴30%)
7. 乙方三年内对原专卖店的重新装修或整改不在本支持范畴,乙方专卖店经营未满三
年,店中店经营未满一年即停止营业的,甲方的装修支持也将随之终止。
8. 专卖店、店中店只享受一次装修补贴。
专卖店营业员服装及工号牌由甲方统一提供,甲方只收取成本费。
第十三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第十四条:合约终止与续约
1. 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须于本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 C5
式通知甲方。
2.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三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
履行协议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商业秘密
被授权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广告计划、销售额度等市场信息,为三方应保守的绝 对商业机密,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 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争议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一方申请仲裁解决,仲 裁不成,争议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七条:名词解释
订单有效执行率:订单有效执行率为丙方实际购进甲、乙方产品金额(变数),与其所订购产品金额(基数)之间的比例。如丙方实际购进甲、乙方产品金额为X元,则其订单有效执行率为X%。
第十八条:其它
1. 对于本合同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通过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丙方的人事调整或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3. 甲方对外公布的统一零售价及对丙方的协议供货价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之组成部分。
4. 所有甲方公布的统一零售价或协议供货价格以甲方最近公布的价格为准。
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签署盖章) : (签署盖章) : (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C6
第二篇:工装合同 20xx正式版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武汉亿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亿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武汉亿嘉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武汉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名称 ) 施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相互约束,共同遵守。
一、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预算编制书》。
3、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4、工 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 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所附材料清单提供购货计划。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均具备国家认可的有效产品合格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材料品牌在进场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到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清点验收。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乙方 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必须经商院基建办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1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后,乙方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未经甲方与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5、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并做好隐蔽工程的相关记录。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一周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7、工程质保: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用材造成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质保期以后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免人工费。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相邻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款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竣工结算单;经审计后,一周内,结算总
工程款的97% ¥ 元,大写(人民币): 余款3% ¥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算。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 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部门认可的施工方案设计图,并向乙
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委托现场监管人员 配合乙方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
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周边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
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质量保证承诺:
工程质量目标优良,达不到要求罚款合同总价 2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优良,达
不到要求罚款合同总价 2 %;安全生产目标合格,达不到要求罚款合同总价 2 % 。 2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甲方应补偿乙方因
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2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误
期罚款限额 2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
的损失或事故 ( 包括罚款 ) 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 ) ,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九、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5@p,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非经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视同违约,并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 5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
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 签章 ) : 乙 方 ( 签章 ) :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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