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有的位于龙华新区
一、本合同标的物
1、甲方就拥有管理的位于的部分士地 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汽车训练考场用途使用。
2、甲方有权出租以上租赁士地,可用于合同约定用途;
二、租赁时间:
1、总租赁期暂定3年,(建设期45天不在租赁期内。
2、标的地块租赁期限自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自20xx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
三、租赁面积及价格
甲方就现有的士地按乙方要求划出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合计士地租金,
2、第二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
元。
3、第三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
四、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五、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单位可以入场进行规划、设计及整理,甲方给乙方45天的时间作建设期(20 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建设期满正式起租,甲方提供收款收据,无须开具#5@p。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出租或经营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乙方使用租赁士地
或经营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出具相应的书面资料、文书等,负责协调城管、村委、水务、街道、政府、国士等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并配合乙方相关业务的办理,确保乙方能正常施工及经营;
2、甲方提供照明电、市政水量供应给乙方使用,并接至租赁地块边缘,具体接口位置由
双方再另行商定。乙方负责安装水表和电表,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水费和电费,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甲方为乙开收款单据。
4、乙方必须按甲方场地规划,安排车道道路口出入。并保证场地区域内的环境与卫生整
洁。
5、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在其拥有的士地周边租地给跟乙方同样或类似行业者使
用。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地块部分进行转租或者搭建其它建筑,包括
简易建筑与工棚。
7、甲方将已平整好的本合同标的地块场地交给乙方时,以实现租赁士地状况可以达到满
足乙方租赁用途的士地使用及利用的功能要求。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合同标的地块进行规划使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独立自主经营活动,自行
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自行办理交管部门备案及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证照手续;
2、乙方需按时向甲方交纳士地租金、水电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所欠费用的
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士地租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
3、按规定合理使用士地,做好安全防范及防火工作。
八、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甲方产权转让或政府征地,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
方与政府规划,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场,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2、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开发和转卖或者政府不征用该地,甲方应按原合同内容不变优先
继续租给乙方使用;
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租用该地,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无条件撤场并清理所有设施。经
双方确认退场后三天内退还人民币 元( 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已收租金、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九、征收、征用补偿、变更标的地块功能
1、3年合同期内(不含建设期45天),甲方转让该土地或者政府对标的地块实施征用拆迁,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在租地期间已交保证金,针对士地方面的所有赔偿、补偿归甲方所有;针对该租赁场地标的地块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期他设施的赔偿、补偿以及针对实际使用人的搬迁费等补偿归甲方所有。
2、3年合同期内(不含建设期45天),甲方转让该土地或者政府只征收、征用部分租赁地块,在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前提下,未被征收、征用部分仍由乙方继续使用,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如乙方不愿意继续使用未被征收、征用部分,则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需要诉讼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场地合同书
租赁场地合同书
甲方:栾城县第二原种场
乙方:承租人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租赁场地协议如下:(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10月1日起到 年 10月1日止。
二、租赁面积、租赁费及交费时间。
乙方租赁甲方北院内西北角处场地,面积8.58亩。年租费共计1万元,交款为上交薪,在9月1日前5日内一次交清全年租费。如逾期未交,视为乙方已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另做安排,终止该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即树木死亡,农作物减产等。
四、乙方应搞好本厂内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共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场地私自转让转包他人。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邻里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协调工作。
七、如遇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该场有特殊安排,乙方应同意搬走,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在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全部搬清,并恢复原貌。
八、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栾城县第二原种场 代表人:
乙方:
20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