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现服务协议书
甲方:金发所注册用户 乙方:金发所
一、提现
您可以通过金发所平台当时向您开放的提现功能将您会员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您绑定的银行账户中。金发所将于收到您的前述指示后,尽快通过第三方机构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绑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二、费用
金发所在推广期间,免收提现手续费。
三、其他事项
您了解,上述充值、代收/代付以及提现服务涉及金发所与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您同意:(a) 受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 等第三方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金发所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b) 一经您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您不可撤销地授权金发所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金发所暂不会向您收取费用,但您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具体请见第三方网站的相关信息。您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 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金发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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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您使用金发所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金发所不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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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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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未按照本协议或金发所网站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
2)因您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您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您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您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
3)您向金发所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存在乱码或歧义、不完整等;
4)您会员账户内余额不足。
6.本协议是电子协议,甲方注册成功后生效。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完善,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篇: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东莞市行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人力资源派遣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人力资源派遣亦称人才租凭,是指单位使用的员工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在被
派遣单位岗位工作。为了保证被派遣单位的根本利益和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单位(甲方)和派遣单位(乙方)签定一份协议书。
(一) 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使用乙方的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人力资源派遣费。
(二) 乙方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通过招聘和人才外派,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并向甲方收取人力资源派遣管理费。
(三) 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由甲方使用,但其劳动人事
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并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 甲方也可将现有的员工转切换给乙方,成为乙方派遣员工,由乙方负责派遣管理。
(五) 人力资源派遣费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额,包括员工薪酬福利、保险费用、乙方管理服
务费等。
第二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总协议。其中各岗位服务项目、人力资源派遣费标准、
派遣员工岗位工作内容等均以附件形式列示。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中含竟业禁止条款的,甲方应遵照国家及东莞市相关规定,在用工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并送交乙方备案。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四条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
提前两个月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协助对方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五条 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
(一) 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增补派遣员工需求表》,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按相应的比例要求
为甲方提供候选人及相关材料。
(二) 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试、面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面试合格名单组织到甲
方指定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者名单给甲方人事部门。
(三) 乙方在进行招聘时,甲方须为乙方的招聘工作提供必要之协助,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四) 乙方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用工手续。
(五) 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附加协议协商解决。
第六条 派遣员工培训
(一) 乙方负责新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业务技能及其它在岗培训。
(二) 派遣员工入职培训的考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进行。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予
以录用并安排工作岗位;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考核结束,甲方提供合格派遣员工名单并填写《派遣员工接收确认表》。
第七条 工作时间和考勤
(一) 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甲方相同岗位或相
近的岗位采用的工时制。
(二)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定期于每月----日前将派遣员工的
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考核情况提交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核算薪资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 工资待遇
(一) 乙方按甲方使用在册派遣员工实际人数、出勤、考核等情况为派遣员工结算并发放工资(或
委托甲方发放),具体标准见附加协议。
(二) 甲方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应参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三) 派遣员工计算工资周期为上月 日至当月 日。
(四) 乙方需在每月 日前向派遣员工发放上月工资。
第九条 派遣员工的更换和增减
(一)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乙方增减派遣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二)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员工,特殊情况发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1、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 派遣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 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派遣员工派遣期满。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
2、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提前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
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以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在乙方招聘派遣员工前,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并以《增补派遣员
工需求表》提交给乙方,乙方据此拟订招聘内容。
第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加强对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
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教育督促本单位相关主管及员工平等对待和配合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管理派遣员工的生产或服务工作,有权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
考核其工作质量,要求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派遣员工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派遣员工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甲方如有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从甲方
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通过其他公司间接录用乙方派遣员工,或擅自将乙方派遣员工
转为其他劳务机构。在员工派遣期半年后,甲方可以每年免费将派遣员工的50%以内的数量人员转为其正式员工。如有超出的甲方须按300元/人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培训、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
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负责办理协助工作,但乙方不负责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协助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担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十七条 在双方认为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
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与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后的各项方案)。
第十九条 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东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东莞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派遣女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由社保部门承担的,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并计入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外派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必须具备派遣岗位所
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保险等工作。
(一) 负责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各类用工手续。
(二) 负责建立、管理派遣员工档案。
(三) 根据附加协议协助办理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服务人
员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
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其他违规操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有关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流程、完善业
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因执行甲方公务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
事故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同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到派遣员工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
系。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外派派遣员工;乙方需要调换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十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有关资料,包括花名册、劳务合同、社会保
险证明等。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
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章 人力资源派遣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派遣费以岗位而划分,详细标准参见附加协议。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派遣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支付方式参见附加协议。
第三十四条 每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和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服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协议或签订变更后的协议约定标准支付。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每日应按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
甲方拖欠款项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因甲方拖欠费用而导致员工薪酬保险未能结算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无故退回派遣员工而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按相应法规支付乙方因此垫付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甲方提供证明材料,经乙方核实同意后,甲方
可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第八章 协议终止
第三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的五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等,清理乙
方物品,搬离甲方场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
据。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普工A岗位人力资源派遣附加协议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所规定的一致。
一、岗位情况说明
本岗位为企业提供普通员工职责服务。
二、招聘条件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增补派遣员工需求表》或职位说明书为标准进行招聘。
三、派遣人数及派遣期限
具体数量以甲方需求和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录用名单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通过《派遣员工接收确认表》盖章确认。
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项目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为甲方派遣合适的人选并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工作。
五、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
1、派遣员工工资情况:
2、派遣员工吃住情况:
3、派遣员工福利情况: 派遣员工福利同正式员工相同。
4、派遣员工保险情况:
5、派遣员工工作时间:五天八小时工作制,超过部分为加班。
人力资源派遣费总额=(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甲方缴纳部分+吃住津贴+其它补贴+管理服务费)×派遣人数。
注:其中薪酬福利费用和管理服务费为上月费用,保险部分费用为当月费用及上月费用差额。
(二)、结算方式
甲方于当月 日前与乙方共同核对派遣员工的考勤核算其薪资,扣除社保个人扣款金额及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由此结算人力资源派遣费总额。
乙方开据发票后,甲方应于 日前支付上月人力资源派遣费总额给乙方。
六、双方补充约定的条款
1、甲方提供《增补派遣员工需求表》后不得随意删改。
2、甲方须在乙方提供侯选人员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并在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侯选人员的面试评议表及注明录用于否。
3、甲方有用工需求时,100人以内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用工标准、岗位、人数、到岗日程、工作期限、体检事项等相关信息提供通知乙方(100人以上,需提前15天)。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部分工具表单(实际表单尺寸略有调整)
增补派遣员工需求表
派遣单位: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于岗位协议签订后使用,岗位说明、薪酬方案等参照岗位附加协议。
派遣员工确认表
派遣员工行政事务申办表
申办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派遣员工申办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报考证明等各类行政事务。
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存根)
东莞市行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贵公司派遣员工 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因 ,违反了我公司制度。依据《人才派遣服务协议书》第 条规定,我公司现将该员工退回贵公司,请贵公司尽快办理该员工相关离职手续和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补充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
东莞市行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贵公司派遣员工 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因 ,违反了我公司制度。依据《人才派遣服务协议书》第 条规定,我公司现将该员工退回贵公司,请贵公司尽快办理该员工相关离职手续和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补充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遣员工离职手续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各栏目“□”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