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医院
乙方: 聘用合同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二月00 年 月 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事 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
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按照医院规定另计。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
(四)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五)乙方在本院期间发明、发现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医疗成果,其所有权、试用权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之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院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 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甲方有权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
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二、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协商解决。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续签合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第二篇:20xx年最新劳动合同(通用版本)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说明: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
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例。
一、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期为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 作地点从事
(工种)工作。该岗位(工种) (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
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工作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 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
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名称为 ,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4、 其它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按温劳社劳薪[200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具体为 ;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
3 、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辶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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