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车辆买卖过户委托书
车辆买卖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现住地址: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所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臵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授权委托书-车辆过户用)
授 权 委 托 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
代理托委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 (号牌号码)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
况。
2. 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