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广告宣传需要聘请乙方签约艺人从事平面广告拍摄和代理企业宣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签约艺人 作为甲方广告宣传需要的平面广告模特。乙方承诺该艺人为乙方的签约艺人,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该艺人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表演和肖像权使用,载有该艺人形象的平面广告载体正常发布和使用;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关费用和艺人酬金。
第二条 甲方聘用第一条所列艺人主要用于平面广告的肖像使用和代理企业做商业推广。乙方该艺人广告事务包括:
1.平面广告形象拍摄和使用:甲方拍摄照片仅限于双方认定的拍摄机构的拍摄,拍摄时间为 个工作日。拍摄日暂定
为: 年 月 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艺人拍摄所需要的服装、道具等由 方提供或负责;
3.艺人及经纪人(一名)去拍摄现场交通、饮食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如到外地拍摄,交通工具和住宿另行协商。
4.甲方对该艺人的平面形象主要依法用
于:
,甲方将上述实际使用的载体清单将交一份给乙方存档备案。
5.第二条第四款所列形象使用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相关媒介载体,(如包含港、澳、台区域或境外载体,须经乙方认可并请另附媒体清单)。甲方承诺该艺人形象的使用期限为: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所有照片版权归乙方,但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地域和载体上使用该艺人肖像权。甲方拍摄艺人照片除选定用作广告使用的形象照片以外,不使用部分由 方留存,另一方因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需要可随时调用。本合同结束,所有形象照在不设计甲方的前提下可自由使用。
第四条 乙方代理因第一条合作内容收取艺人酬金为人民
币 元,酬金形式为现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七日内或约定拍摄之日三日前甲方支付本条所有酬金的70%,即人民币 元;拍摄结束之日甲方支付所有酬金剩余的30%,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第四条所说酬金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艺人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艺人广告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并以甲方最终认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照片,并依据广告宣传方案执行,相关费用另议。第六条相关费用可包含在第四条作为酬金统一计算,也可单列计算,支付方
式 。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方违约:
1.艺人不能按照广告设计内容、造型、拍摄需要执行者,但设计内容、造型、拍摄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者除外;
2.艺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与广告拍摄者;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数额支付乙方酬金者;
4.甲方对艺人形象照片和肖像权的使用超出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的范围、时间和载体者;
5.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商业计划书,广告宣传方案;
2.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企业和产品,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
3.艺人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方艺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签约地点: 日期:
第二篇:模特及礼仪劳务合同
模特及礼仪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 证件号: 公司地址:
为了保证本次演出活的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定此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签订日起,至本次演出活动全部结束。
二、合同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签约单位,服从甲方派遣参加本次演出活动。
2、在此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所有言行享有知情权。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此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有相关管理权。
2、活动结束后,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时间支付乙方此次活动全部报酬。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此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安排的演出活动,如涉及违法及不健康内容,乙方有权拒绝。
2、在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活动中,乙方以甲方签约单位的身份进行工作与接洽,随时注意职业行为规范。如发现做出诋毁甲方的行为,甲方拒绝支付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临时以任何理由迟到和缺席,应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并应根据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彩排和演出。因乙方过失而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时,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甲方为其安排的工作中,如果乙方给客户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私留联系方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次活动的劳务费。情节严重的,扣除本次活动全部酬金。
五、演出具体事项
本次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细节如下:
1. 乙方在此次演出活动中从事(□礼仪、□模特、□其它)岗位;
2. 演出服装(□自带、□甲方提供);
3. 实际演出时间为
4. 演出所需模特:(明确各岗位模特具体数量;)
5. 本次活动费用明细:(单位:人民币)
模特演出费用 元;演出服装和道具费用 元; 演出交通和食宿费用 元;(如活动未有相关费用产生标注为0元;相关费用在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应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6. 活动日期:;具体时间: ;
7. 备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一切有损乙方信誉或安全后果的情况,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遵纪守法,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给甲方活动造成损失或对甲方本身造成其他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法与生效
1、 如有矛盾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