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昆明申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紫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到昆明房交会现场进行相关产品展示和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工作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2__天。
本协议于___2012__年__12__月__29__日生效,至__2012____年__12___月 30 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 礼仪16人,女子乐坊6人,魔术1人,萨克斯1人,迈克尔杰克逊模仿秀1人,歌手1人,主持人1人。工作时间拟定为20xx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工仪式表演(具体工作安排有甲方指挥)。
演员礼仪服装自备
第三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一、支付标准:礼仪400/人, 女子乐坊800/人,魔术1800/人,萨克斯1200/人,歌手800/人,主持人1000/人。
二、支付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活动结束后全额支付与乙方,共计:17500 元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属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3%/天的违约金;
2、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执行,即不按照甲方安排工作或无故解除合同,属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索取赔偿。
3、乙方人员出现严重迟到:迟到10分钟-20分钟 处罚 30元RMB 迟到20分钟-30分钟处罚8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我方有权扣取半天个人工资,情节严重着甲方有权拒付单日活动费用。
第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模特表演
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模特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Z-079
赛项名称:模特表演
英语翻译:Model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文化艺术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模特表演技术技巧、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推进中职模特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搭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平台;为我国模特行业的稳步发展储备力量,为中等职业教育模特技能人才培养搭建专业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与国内外模特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模特人才培养模式。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项目一:中职学生模特服装表演
1.泳装表演
2.时尚生活装表演
3.晚礼服表演
项目二:中职学生模特服装表演
1.个性泳装展示
2.生活装产品展示
3.镜前造型展示
(二)竞赛流程与时间安排
四、竞赛方式
中职学生模特表演赛项采取个人比赛方式,比赛分为模特服装表
演和平面模特展示两个分赛项,每个省市每个分赛项可选送两名选手参赛。参赛选手均须为20xx年在校在籍学生,只限女性学生参赛,往届一等奖选手不再参赛。每名选手指定指导教师一名,均须为学校固定在编教师,且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现场所派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选手人数,且比赛现场只允许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造型师进入后台,辅助学生在比赛过程中完成换装等工作。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收回荣誉及奖品并予以通报。所有参赛选手需根据赛项要求一律进行现场比赛。比赛现场开放,设观众席,允许大赛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进行观摩。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比赛现场视频、图片的使用权和发布权,其余人员不得将现场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用途或消息发布,一经发现大赛主办方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竞赛试题
项目一:中职学生模特服装表演
时间:9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比基尼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按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泳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比基尼泳装,着高跟鞋在T台上的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根据所穿泳装的风格,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充分展示个人身体的协调性、动作的舒展度和自身的表现力。
2.时尚生活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时尚生活装进行T台上的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服装风格及特点演绎自然准确;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
3.晚礼服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的晚礼服进行T台上的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技巧表现晚礼服的整体形态及款式特点;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韵律控制准确,配合得当;能准确把握晚礼服穿着者的神态气质,能充分表现晚礼服的服饰特征,具有创造力。
项目二:中职学生平面模特展示
时间:12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个性泳装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泳装进行T台上的现场表演。(选手可自备道具辅助表演效果)
参赛选手需根据所选泳装特点,充分展示身体的协调性和动作的舒展程度;表演过程中动、静态造型得当;能够灵活、准确地使用表演技巧展现选手的表现力,神态健康自然,道具运用合理,能够有效提升表演效果。
2.生活装产品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生活装,手持一种产品进行T台上的现场表演。(产品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对所选产品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演绎服装风格及特点自然准确;产品道具展示方法得当,能够有效地突显产品的性能特点;具有丰富的舞台表现力。
3.镜前造型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黑色紧身吊带上衣及黑色合体长裤,在大赛现场设置的拍摄区域内,在提示音下,分别完成头像、半身像、全身像3个
拍摄造型。
通过肢体造型、手势动作、神态表情等完成3个拍摄造型。要求造型清晰,动作协调、表情生动、具有时尚美感,能够充分体现选手的镜头前表现能力。
六、竞赛规则
1.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2.报名资格
项目一:中职学生模特服装表演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展示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xx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参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2周岁。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高、身材比例匀称。气质好、形象佳、具有一定的个人表现力和服装展示能力。
项目二:中职学生平面模特展示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展示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xx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参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2周岁。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高168厘米—174厘米、身材比例匀称。形象好、气质佳、具有一定的镜头表现能力和自我展示能力。
3.各省市参赛名额
个人赛每省每个分赛项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每省须派领队教师1人,专业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只能上报1名指导教师,且一经指定辅导选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
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认真、准确填写《20xx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服装模特表演与平面模特展示技能大赛参赛报名表》。报名表上需附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
4.赛场规则
①参赛选手报到后统一参加身体数据测量,在大赛指定工作区域抽取参赛号码。
②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大赛规定时间、佩戴有效证件进入比赛场地,严格遵守大赛组织与管理要求,根据统一要求进行化妆造型与换装。
③比赛过程为开放式现场表演的比赛形式,选手必须在赛前认真参加彩排,熟记比赛流程,与大赛编导组成员及其它选手主动配合,保证比赛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各代表队除1名化妆师外可选派1名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候场区的更衣室负责本队选手的财物安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候场区。
⑤大赛的两个分赛项分不同时间段完成,参赛选手及相关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牢记比赛安排,如出现不能在规定时间进入赛场的情况则视为放弃参赛权利。
⑥比赛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的安排,保持稳定有序的现场状态。
⑦比赛所有流程结束后,需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要求,退还比赛期间发放的道具等比赛用品后,方可离开比赛现场。
⑧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服从大赛封闭式管理,统一调动听指挥,确保比赛环节的顺利进行。
七、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全部配置专业设备设施,包括:竞赛工作区(包括:竞赛表演区、选手化妆造型区、更衣区、候场区),其他区域(包括:裁判区、抽签区、服务区)。
1.竞赛工作区
①竞赛表演区:在指定竞赛表演区域,选手按照参赛序号及分组,根据竞赛内容及编导编排要求完成现场展示。
②选手化妆造型区: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队提供化妆桌椅和化妆镜供化妆造型师为选手化妆使用。
③更衣区: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对提供挂服装的龙门架和座椅,供选手换装使用。
④候场区:在指定区域,设置A、B出场口为出场区,供参赛选手候场。
2.其他区域
①裁判区:在竞赛表演区域设置裁判工作区,提供适宜的观赛角度及配套桌椅等供裁判使用。
②抽签区:在指定区域,设置桌椅、抽签箱,供选手进行抽号、平面模特展示赛项选手抽取展示产品类型使用。
③服务区:在指定区域,设置媒体区、采访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服务区域。
八、技术规范
1.比赛项目专业教学要求
①要求选手身体形态能达到职业模特基本标准,能准确有效的控制身体的整体状态。
②能够熟练掌握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职业模特基本展示技巧。 ③形体动作运用合理、准确有效,能充分体现身体的灵活性、协调性和舒展程度。
④对展演过程中的伴奏音乐理解准确,步态流畅、节奏明确。 ⑤能准确地把握不同服装的风格特点,展示过程中技巧运用合理,能清晰有效地展示服装的款式结构、性能特点及风格。
⑥具备了解产品功能与特点的意识,能够将产品的风格、特点及功能准确、有效地展示出来。
⑦具有良好的表现力,表情生动、具有感染力,表演过程富有张力、个性鲜明、有分寸感,能够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2.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本次大赛技术标准参考行业、模特职业资格鉴定中级国家职业标准及往年国赛备赛指导的标准。
九、技术平台
赛项执委会与相关企业合作,为赛项提供所需竞赛环境和相应器材。
1. 参赛选手竞赛舞台区 表1
2. 参赛选手化妆更衣区 表2
十、评分标准
十一、评分方法
1.比赛评审组由10名评委组成。
2.比赛评分采取分项目计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
3.比赛设计的每项任务均采用不同比例和权重设定分值分别计分,比赛总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4.采分将在所有评委给出成绩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为最终选手成绩。
5.评分实行满分100分制,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60分(含60分)。
6.比赛成绩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最终奖项。 7.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选手干扰评审等不文明参赛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扣减该项目成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继续参赛的资格。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竞赛个人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不再另设其他奖项。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本次技能大赛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人身安全、比赛现场搭建、专业设备安装与使用、防火等诸多方面进行妥善安排。大赛专门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由大赛主办方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到人,加强管理,确保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1.大赛将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预案。
2.比赛现场严格检查灯光、音响及舞台设备设施稳妥安装及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
3.所有人员凭证、凭票进入比赛现场,按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安检工作。
4.参赛选手应守时、守纪、守规,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5.参赛选手不得随意触动现场任何专业设备及设施。
6.所有参赛人员须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或进入非比赛区域。
7.所有人员自带的贵重物品需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由本人负责。
8.参赛选手如对比赛过程及评判有异议,可通过领队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取消参赛资格。
9.比赛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需严格服从大赛组委统一安排。如遇紧急情况须服从安全保卫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
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1.在竞赛现场T台的正前方设置评委评审席和贵宾观赛席,保证评委和贵宾全程最佳视角做出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判。
2.在T型台两侧专门设置各省市、自治区领队席,保证所有参赛地区的领队能够全程、清晰的观摩、监督比赛进程。
3.在T型台一侧设置各省市、自治区选手的专属观赛区,为各地选手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提升的观摩平台。
十六、竞赛视频
1.在竞赛舞台区的正前方设置摄像机位,包括:一个主机位、两个侧机位场地、两个活动机位,全程无死角记录比赛全过程。
2.在竞赛的其他工作区设置比赛现场转播画面,确保所有后台参赛选手、领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全程掌控赛事进程。
3.竞赛全过程中由专门的采访拍摄团队,负责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进行采访,记录选手参赛感受、指导教师心得、裁判专家点评等视频素材。
十七、竞赛须知
1.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①认真学习大赛规程及《竞赛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在领队会上提出。
②各领队、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参赛选手的思想工作。
③各领队、指导教师在大赛期间要着装整洁,凭有效证件进出赛场和参加各项活动。
④根据大赛日程安排及要求,准时有序地组织本队人员的参赛工作,确保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⑤各领队、指导教师要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和赛场安全,如有问题须由领队统一向赛区执委会提出。
⑥各领队应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领队会精神,妥善管理参赛选手的日常生活及安全,确保选手遵守大赛各项规定。
⑦各领队及指导教师在大赛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
⑧各代表队要提前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各种必备的保险。
⑨各代表队全体成员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树立良好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须知
①选手须服从大赛执委会统一领导,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赛场规则。
②参赛选手要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在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严禁吸烟。
③参赛选手须携带大赛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参赛证)参加比赛。
④参赛选手要爱护场地、设备等公共设施,保持赛场卫生,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⑤参赛选手在住宿期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入住宾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留宿他人或擅自离队。
⑥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如有异议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⑦除赛区执委会规定的服务并依照其设定的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⑧参赛选手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疾病发生。
⑨各地参赛选手要本着参与的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为大赛顺利进行做贡献。
3.评判人员须知
①评判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在赛场的指定区域和工作室工作与休息。
②评判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工作位置,保证大赛准时进行。 ③评判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判守则,确保大赛结果公平公正。 ④评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⑤评判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不得随意透露与评判相关的信息。
⑥评判人员要保持独立工作,并对比赛成绩始终保密。
⑦评判人员填写评分记录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必须当场在改动处签字,否则无效。
⑧评分工作中如遇偶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以及碰到自己亲属或特殊关系的选手参赛时,必须及时向组委会反映,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3.工作人员须知
①大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②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区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职责工作并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认真检查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相关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④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⑤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组织落实本组成员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⑥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接打电话,以保证赛场设施的正常工作。
十八、资源转化
1.科学制定比赛评分标准,形成模特人才评价标准
通过大赛评价内容和评分细则的制定、研讨和实施,形成模特行业两个模特类型(T台模特、平面模特)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赛项指南与信息资源,印制成册,指导参赛学校有序参赛。
2.全程记录赛事,形成信息化教学资源
大赛设置的竞赛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充分体现行业发展人才技能需求,引领全国中等职业职业学校模特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改革,针对行业人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比赛全程进行图片、视频采集及记录,赛后下发赛事记录光盘,形成共享性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