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使用协议
【 起草人:姜晓亮律师 2004版 】
出借方:
使用方:
出借方与使用方之间为模具的使用和保管及日常保养,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使用条款
1、 使用条件:
出借方委托使用方从事出借方的注塑业务。
2、使用方现使用的出借方的注塑模具,其具体描述如下:
品牌: 型号: 序列号: 材质: 模具价格:
3、上述模具的所有权出借方所有,在使用方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的
前提下,出借方将模具免费借给使用方使用。
4、使用期内,若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借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经使用方归还模具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二、 双方责任
1、 使用期内若使用方暂停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应将模具归还使用
方,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使用方恢复业务后如需要再使用模具,必须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妥善保管模具。所有模具须造册登记,单独设有
货架摆放,模具及零配件不得有遗失,如有毁损使用方应照价赔偿给出借方。
3、 模具的日常保养由使用方负责,保养不当造成模具型腔生锈和运动部件运
动不灵活,使用方将负有赔偿责任。
4、 使用期内,如果模具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使用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
借方。否则,该质量故障的后果由使用方承担。
5、 使用期内,如果因人为损坏发生故障(包括因于在注塑和搬运过程中操作
不当造成模具损坏的),经模具制造商确认可以维修,使用方需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制造商确认设备无法维修,使用方需承担设备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三、 保证
1、 对出借方的模具,使用方不直接、间接地复制、仿制、交付他人使用、
为他人制造产品。
2、 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将模具移往他处。
3、 使用方不得将模具转租,设定担保,出售或转让。
4、 使用方无权对模具主张留置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出借方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四、 协议终止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 使用方暂停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
2 使用方将出借方的模具用作他用;
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前使用方应将模具(包括外包装、说明书、连线、包装盒内附属配件等)及其它连同模具一同使用的附属设备等一并完好归还。若归还时发生附件和配件不全、模具缺损等情况,出借方应负责补全,或照价赔偿。
五、保密义务
各方承诺将对方模具及模具使用的相关信息、技术数据等技术秘密严加保守,使之用于合同所需的目的。具体为: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 不泄露任何技术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出借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对本协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各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履行本协议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对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六、 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
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
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 使用方:
签章: 签章:
20xx年10月18日
第二篇:模具保管合同
江苏迅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保管合同
存货方(甲方):江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xxx 保管方(乙方): xxx 签订地点: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储存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值等,以附件明细为准。本合同所称模具保管,系指因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约定产品,而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模具组交付乙方生产产品,而由乙方实际占有和控制的过程,包括整个生产过程后后续交货、验货过程,至模具组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明细,对甲方所委托保管的模具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任何异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验收后所发现或产生的任何毁损均由乙方负责义务维修或赔偿责任。
三、委托保管模具的权属、保管与维护
1、本合同约定保管的模具组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取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确认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即终止。
2、乙方自模具组实际交付之日起至甲方取回之日期间,乙方必须承担保养、管理、维护、保密之责任,包括在生产过程中。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及模具维修费用,乙方不负责。
4、本合同所列之模具组如有保管不善或过失、过错遗失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交该状况的具体情形及详细事由的报告(该报告需由乙方加盖公章以保证其真实性),并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模具组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
5、本合同所列之模具组如有保管不善或人为毁损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新模或修复工作。否则应付必须向甲方支付该组模具组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
6、乙方应尽保密之责任,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加工或保管场所,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出租、留存复制品,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模具组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手、移交、默许第三方使用、察看、观摩。该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支付所存模具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保管的应当保密的模具组、产品样件出现在各展览会上,乙方应负
第三条第四款之责任。
8、原则上乙方不得拆卸、更改甲方的模具结构,特别是热流道系统、BMC的发热系统等;模具如有异常,必须立即联络甲方!
9、模具在乙方处使用时,因人为误操作原因损坏或因保养不到位造成的损坏,则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然损害,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不可抗力
在模具委托乙方保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存模具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五、相关声明
1、本合同的附件、相关的订单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做定义或约定的词语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及诚实原则解释,以确定本合同条款之真实意思。
江苏迅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保管合同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件、单据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当将其以快递、专人递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以收件人签收后视为送达。
4、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丹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部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存货方(甲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字)
日 期:
保管方(乙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字)
日 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