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经营协议书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性别: 年龄: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 驾驶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上列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出租车租赁经营及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本协议书所涉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上述出租车包括车辆、随车备件工具、顶灯、油箱内燃油满箱等出租车必备物品。
上述出租车营运证照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单)等费用缴旋凭证等出租车营运必须的书面证照。
二、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租赁使用甲方所有的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进行单车营运,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的约定的租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乙方对租赁使用的甲方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使用权的行使,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约定。
三、乙方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并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四、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车辆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下列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行为的。
2、违反甲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拒绝接受甲方整改要求的。
3、二次以上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拒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的。
第二章 租赁车辆和营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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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协议所涉出租车为:该车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辆牌照号码为: 随车物品为:。
二、本协议所涉营运证照为:
行驶证号码为: 营运权证号码为:
三、甲方可印制租赁车辆和营运证照格式化清单,交乙方清点查验。
乙方在上述清单签名,即视为清单所列物品和证照齐全,乙方并全部接收。 上述清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金计付和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租赁车辆经营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二、租金为每月 元整。
乙方每月 日应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上述保证金为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如有超出的部分全由乙方承担。
租赁经营期满,乙方无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并与甲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甲方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四章 车辆交接
一、甲方出租的车辆性能、操作、机械等在出租时已符合安全、适驾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承租时,应对上述要求逐项检查。
乙方接收出租车辆的,即视为租赁车辆无性能、操作、机械等隐患或潜在隐患。
乙方接收出租车辆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填写清单等书面文件,并签署本人姓名,否则,甲方不予交付租赁车辆。
二、租赁期满,甲方应根据双方填写的清单等书面文件检车车辆。车辆无损坏、配件短少和更换、证照缺失的,甲方应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时,即视为车辆与出租时状态相同。如乙方交付车辆时无甲方上述规定的乙方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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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对交还车辆的状态有争议的,应协商确定,如不能确定,双方指定为车辆状态鉴定的机构。对该机构的鉴定结论,双方予以认可。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单车租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车辆和证照的安全。对乙方不违反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行为,甲方不得支配、指令或干涉。
乙方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对甲方正常的监督,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如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如甲方作为车主先行垫付损失赔偿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租赁车辆或证照被主管部门查扣,车辆不能营运的,乙方应承担车辆恢复营运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出租车营运所需的证照,保证乙方营运。
乙方应妥善保管证照,无权出借、出租、转让、抵押证照或非法使用证照。在租用期间,只允许乙方一人驾驶该车,决不允许他人驾驶该车。
三、乙方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发生损坏、故障,乙方无权自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
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维修地点。车辆维修期间,乙方应承担该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
四、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
乙方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参加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乙方无合法之情由,拒不参加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甲方有权委派代理人参加,对处理结果及相关的费用,乙方有义务全部承担。
对车辆被盗、交通事故等事件,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五、租赁车辆,乙方有义务由本人驾驶。应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为租赁营运协议关系,无雇佣劳动的协议 3
或事实关系。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承担劳动用工责任,经乙方同意驾车的其他驾驶人员,与甲方也无雇佣劳动的协议或事实关系。
六、乙方在营运中,有义务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甲方的形象与声誉。
七、乙方有义务合理、爱护使用租赁车辆,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合理使用或违法使用车辆时,收回车辆。乙方无权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担保、抵押,并无权转让车辆承租权。
八、乙方在营运中如发生事故,造成伤亡或肇事逃逸,甲方不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包车后,不可利用车辆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如不遵守,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即按照合同条款照常付给甲方包车费,直到解决问题各收回车辆为止,根据情况甲方可收回车辆和一切手续,乙方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如保证金)
九、乙方必须定期更换机油。如果人为(如缺水、缺机油、正规皮带等)造成发动机及机件损坏,必须更换新件,不允许修理,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外表碰撞、损坏、划伤,必须由乙方更换新件并通知甲方,不允许修理,如不执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一切费用不退(如保证金、险金等)
十、包车合同期满时,如车辆出现非自然损耗故障,甲方有权要求进行修理直至完,乙方拒绝修理时,甲方可不退还乙方车风险金,如果保证风险金不足修理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修理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由丙方支付,一切随车工具包车时点清,期满后工具不能少。
十一、包车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以及肇事违章及电子警察拍照违章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处理时间内均为包车时间,乙方照常向甲方交纳包车费。
十二、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司例会考试和公司组织的一切活动。
元,如在包车期间,因包车人违法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出租车手续作废不能挽回,包车人必须保证按现市价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否则以各种家产抵押及赔偿甲方,甲方永远保留诉讼权力。
十四、租车期间发生油补由甲方领取,乙方无权干涉,每五千公里定点换 4 十三、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大写)
机油,如发现一次不换扣500元,二次不换扣2000元,三次不换,车主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退,如在租车期间,车主想卖车,车主有权收回车辆,不属违约。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其他直接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依据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租金。乙方如有拖欠,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拖欠部分5%的违约金。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释本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00%的违约金,甲方的其他直接损失,乙方另行赔偿: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自行修理车辆、擅自更换零配件。
2、乙方和乙方同意驾驶出租车的人员,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0日的。
4、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的。
5、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
6、擅自驶离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营区域的。
四、乙方故意损害出租车行业和甲方形象、声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根据上述三、四条约定甲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章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讷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约定的租金,由车辆正常使用的磨损折价、甲方为租赁经营所支出的设施人员成本、国家税收和规费、甲方投资的预期收益组成。
三、本协议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协议约定的 5
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条款,无加重一方责任而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没有劳动用工或雇佣关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收取乙方押金:伍仟元整。
甲方:
乙方(本人签名):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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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车辆租赁协议书
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臵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臵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