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项目: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 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钢管、扣件用于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单价
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当场清点数量,提货单(附磅单)、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生效。
2、结算与付款
2.1租金结算方法:以提、退货的数量及日期按实际天数计算(送货当天不计租金,归还当天计算租金)。
2.2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发票。
2.3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谈结果为准)。
3、送货及归还方式: (两种方式供甲方选择)
3.1、采用传统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后,钢管按照实际清点数量验收,扣件按双方当场约定抽取包数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缺量,则整车扣件按此比例进行扣除,甲方归还时也可按此方法归还;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归还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到甲方现场验收归还;盘扣式钢管发生弯曲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由甲方自行处理。
3.2、采用过磅方式:①每车进场、退场先过磅,并将电子磅单附在送、退货单后面,租金仍按实际米数论天按实结算。②钢管、扣件尽量分开装车,如果钢管扣件混合装车的,扣件按1130只/吨扣除重量,余下的为钢管重量。③归还时扣件单独过磅,按实际过磅重量折合成每吨1130只计租金,缺损螺丝均不再计费用。④退还时:钢管按1%计损耗,扣件按2.5%计损耗;(损耗含垃圾、破损、弯曲、开裂、变形、螺栓缺损等)⑤退还时:盘扣式钢管和顶托点数退还,盘扣式钢管按清点米数的1%计损耗,顶托按清点只数的1%计损耗(损耗含破损、弯曲、开裂、变形等);盘扣式钢管和顶托在工地现场按照规格整理清点,双方共同点数验收,顶托缺损的螺帽按实计数;⑥租借时项目部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租赁公司电子磅单为准,归还时租赁公司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项目部的电子磅单为准,项目部地磅必须为数字地磅。
4、其他费用计算及缺损赔偿标准:
4.1送货费用: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项目。
4.2退货费用:归还时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每吨支付乙方运输费 元。
4.3钢管缺损赔偿按当时市场价(参照西本会员价)进行赔偿,盘扣式钢管缺损赔偿在钢管单价基础上加 元/米,50cm顶托缺损每套赔偿 元,扣件缺损每只赔偿 元,盘扣式钢管托架缺损每个赔偿 元,缺损的设备须赔偿款全额到位后才能停止计算租金,甲方也可自行购买归还;如甲方采用3.1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归还,缺扣件螺杆螺丝每套赔偿 元,缺顶托螺母每个赔偿 元。
5、产品质量
5.1钢管质量标准:按照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执行。
5.2盘扣式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执行。
5.3产品质量同时需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
6、双方责任:
6.1因该项目大量使用钢管、扣件,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将保留库存,积极组织货源,以尽量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6.2甲方提前二天向乙方提出送货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货源,按时送到工地,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规格、数量和要求进场时间及时组织进场,若乙方屡次未能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需要,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全部租金的 %作为处罚,特殊规格除外。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甲方如将设备转让、变卖、抵押或不按时支付租金等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结清租金,甲方未归还的设备按缺损价一次性赔偿给乙方,租金结至赔偿款到账日。
7.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8、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的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向乙方追偿。
9、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租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0、通讯
10.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其他: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1.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若乙方非法人签署本合同,请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第二篇:建筑脚手钢管租赁合同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周转材料特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
备注:实际租赁物资数量以双方经办人签字后的收、发料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承租方计划自 年 月 日始至材料还清日止。租赁结算时间以双方经办人签字后的收、发料单日期为准。
三、提货及归还方式:乙方需提前二天将所需物资的规格、数量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归还时需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 负责材料的收、发、结算等一切事务。甲方授权 负责材料的收、发、结算等一切事务。中途变更收料人员应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资的质量验收,发现质量或型号问题可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任。
四、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1、扣件清除砂浆上油费每只0.1元、U型托上油费每根 元;2、扣件螺丝螺帽丢失每套0.48元、U型托螺母每只2.5元;编织袋每只0.5元;扣件座损坏作报废处理,如其它断裂能修复的扣件按两只折算一只归还。扣件上油加工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费用:运费每车 元,装车费每吨 元,卸车费每吨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钢管以 米/吨、扣件平均以 只/吨计算。
六、数量点验:双方物资移交时,钢管数量按实际清点数量签认;扣件数量按进场数量的5%比例抽验,如有差异,本次数量按实际检验数量的比例签认。
六、租赁费结算:租赁费用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10日内支付租费。租赁结束,双方有债务一方必须在清算后90日内,将现金汇入债权方帐户。租赁期间,押金不能抵作租金。
七、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未按时发货到乙方施工现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和其它费用,每日按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乙方不得将所租物资转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赔偿对方损失费。
八、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租借物资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甲方,合同继续履行。
九、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谊,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法院。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退还租赁物并付清全部款项后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签认的发(退)料单及其他单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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