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甲方愿意并配合乙方对甲方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状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家庭情况、抵/质押物状况及价值)和资质进行的走访和调查。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但无权参与乙方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的斡旋和谈判。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约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1)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2)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融资协议,因甲方原因放弃该项融资的。
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及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住址: 住所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融资咨询服务协议(格式版本)
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正在开发的“xx”项目在合作关系、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作关系
甲方为获得乙方的融资服务,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融资的咨询和服务。
二、服务范围
1、设计融资方案
2、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三、双方经协商,同意以下初步融资方案。
1、被投资主体:xx
2、融资额度:xx万元(以资金方实际确定的数字为准)
3、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及收益分配方式:期限xx个月、年化收益率xx%
4、借款用途:xx
5、风控方案设计
(1)抵押物与抵押率:
(2)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原则和评估费的承担:项目未受理前,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预评估,乙方以预评估价
按本协议确定的抵押率上报项目,项目通过资金方审批后,抵押物则需进行详评,以上预评估费和详评估费用由XX房产承担。
(3)甲方法人代表及配偶为本次融资提供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4)其他担保:
6、以上初步融资方案内容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更改。
四、融资服务费标准:融资额的1%,即人民币XXX万元(小写:XXX万元)
五、融资服务费收取时间
乙方正式受理甲方项目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XXX万元融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融资服务费后,乙方应在融资服务费到帐后30天内将资金的融资办好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
七、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融资中,除须承担借款利息、评估费、保险费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八、乙方撰写的项目调查报告为乙方的工作底稿,无需出示给甲方。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提前中止融资,则乙方收取的上述融资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融资失败,则上述融资服务费(不计息)退回甲方。
十、如果乙方完成为甲方资金的融资,则乙方保证上述融资服务费用于冲抵甲方应付资金提供方的相关项目融资财务费用(即利息)。在贷款本息清偿前,xxxx不能清偿向股东的借款。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20xx年 月 乙方(签章)20xx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