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信息科员工需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跟据国家和医院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甲方机密信息包括:
1、甲方所有来诊病人基本信息、来院就诊信息;甲方病案资料;
2、甲方员工档案、各类系统账号;
3、甲方各类统计报表;
4、甲方各类会议记录、讨论记录;
5、甲方各类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
6、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医院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7、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8、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9、甲方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10、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乙方对医院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和通信中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2、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甲方所有。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3、所有在甲方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禁止利用甲方系统电脑资源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机密。乙方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4、乙方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
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将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但本协议同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第二篇: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协议(06.03)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有关保密和防止同业竞争的规章制度,在任何时期,未经甲方公开或已被公众所知,乙方负有保密和不利用甲方秘密搞同业竞争的义务。
二、甲方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技术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流程、数据等)、经营管理秘密、财务秘密、公司档案、产销策略、客户及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年内,根据甲方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技术成果或物质条件所开发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盗取、转让、非法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计算方法:乙方赔偿所开发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倍,不低于50,000元人民币。
四、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开发结束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开。否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盗取、泄露、转让、非法使用甲方秘密,在甲方工作期间及解除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利用甲方秘密在第三方从事相同或相关的业务和工作,否则甲方依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赔偿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乙方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该金额与赔偿金不关联)
六、员工薪资是公司的一项重要机密,任何人都有保密的义务。员工不得泄露或变相泄露自己的薪资,不得互相诘问、攀比,更不得到人力资源部薪资员处询问其他员工的薪资,不得通过不正当途径打探他人薪资额,破坏保密制度,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七、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是《劳动合同书》的附件。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