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关于 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项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序 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 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 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 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创造性劳动, 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 性, 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 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情况;
(2) 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 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
(4)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
(5) 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4.6 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 应具体标明该专科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 以及折价的金额 )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4.7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 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 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 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 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7.3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 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 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 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 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 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 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9.6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 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给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 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 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 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 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 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2.6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 新技术开发式: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 验收标准和方法: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 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 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第二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名称:
需 方: 协 作 方:
20xx年 3 月 日
需方与协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及“合作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技术协作开发及委托制造签订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技术协作开发
1.双方的分工
1.1需方负责协作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提出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并负责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
1.2协作方应根据需方提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1.3对在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协作方应及时与需方进行沟通解决,如涉及到总体技术方案,协作方须经需方同意后,由双方共同进行完善和修改。
1.4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需方负责对协作方设计的方案、图纸和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再由协作方编制加工制造工艺,经需方审核后按照该工艺由协作方进行生产制造,需方进行高质量控制。
1.5协作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拟定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并报需方审核,需方确定后,协作方按计划进行开发。
1.6由协作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制造,产品仅提供给需方,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该产品的市场开发仅有需方负责,协作方不得对该产品进行私自销售。
1.7 需方有权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1.8 协作方负责新产品的厂内试验,需方负责新产品的钻井现场工业试验。
2. 技术协作开发成果的归属
2.1在履行本协议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2.2 研究开发最终形成的方案、图纸、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等归双方共有。
2.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行。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共享。
3.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
4.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和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二、委托制造
双方在进行完技术协作开发后,由协作方根据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
1.委托制造订单
1.1在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制造订单,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委托制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制造的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委托制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1.4订单货物制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1.5 在订单中根据需要列出产品的配套清单,作为订单的附件。
2.物料
2.1 需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或设施在订单的配套清单中进行标明,并按照协作方的具体生产安排及时提供给协作方。协作方接收需方的物料后,对物料承担保管责任,若需方物料发生毁损、灭失,协作方须承担赔偿责任。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协作方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料。
2.2 由协作方提供的物料,需方有权进行抽检。
3.产品的生产和装配
3.1协作方应按有关标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装配,由于协作方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协作方自行承担。
3.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需方的物料出现质量缺陷或数量缺失,协作方应及时通
2
知需方,由需方负责与物料供应商联系解决。
3.3为确保协作方生产的产品符合需方的要求,需方有权委派专人常驻协作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对产品的加工制造进行监督和检测。协作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4.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4.1为保证协作方加工制造的产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照订单中交货期的规定内提出验收申请,在需方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如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能符合要求,由协作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4.2 协作方应严格按照订单的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产品的交付,若协作方无法如期交货,应与需方协商交货期,需方有权要求协作方因不能按期交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3 协作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行实际的工业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应无偿进行解决。
5.产品的包装及铭牌使用
5.1由协作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提供产品的发送清单、包装单及装箱单。
5.2产品的铭牌按需方的要求进行制作。
6.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7. 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协作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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