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验房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30%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
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第二篇:合作协议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举办各种信息交流和论坛,相互提供培训机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培植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共同为完善知识产权运作体制贡献力量。
二、合作背景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在厦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指导下,经厦门市科技局、民政局批准,由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成立的福建省首家专业为国内外知识产权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机构,旨在为促进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转化,为广大的发明创造者、企业和投资机构及政府招商机构提供一个最理想的信息和交易平台。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是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展示、对接、咨询、申请、注册、交易、转化、提供法律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中心与欧美各国及亚太地区和全国各大城市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各级政府招商中心、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旨在将全面的资源、信息汇聚,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畅通的国内外交流渠道,为广大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源。中心同时也是全国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成果宝库和招商引资及技术改造的信息库。
厦门市国际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以守法经营为中心,以诚信服务、不断创新为两个基本点”,秉承“客户第一,市场第一”的原则,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成果转化效率,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三、合作方式
1、资源信息共享
双方互相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内外经济、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相关信息,为开展经济协作提供服务;及时收集反馈企业经济、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供求信息,探索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实现互利双赢。
2、网络链接
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3、网络信息共享
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某些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4、不定期举办双方交流论坛
双方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新途径,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建立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知识
产权现代服务体系;探索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业绩考核、参与分配新模式。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互助、互勉的学术平台。
5、相互提供培训机会
双方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更加准确及时的了解市场变化,了解新技术、新科技的发展方向和创业投资信息渠道,提高管理者经济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人为本,大力培养、吸引和集聚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6、不定期组织参观交流活动
双方不定期进行友好交流互访,促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的引进与合作,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能力,不定期相互组织参观优秀企业和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示范单位的成果展示。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合作的内容与服务均为免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