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
订单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乙方供货内容
二、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A. 乙方须于本订单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
B. 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
三、本订单是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采购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称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本订单与该合同相矛盾的部分,以本订单为准,本订单未约定的内容全部按该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本订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深圳华美板材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二篇:采购合同样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货物(“货物”),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自愿与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合同”)。
一、采购订单/货物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以下采购订单和货物。
二、产品质量要求:以下是适用于本合同下货物的产品质量要求。
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 为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作为本合同的单独附件。甲方可不时地修订标准。标准的任何修订形成标准的一部分。甲方将标准寄给乙方。标准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标准。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甲方提供的最终确认的工艺单和样品相一致。
3. 在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时,乙方也必须提供经甲方委托的质检公司或甲方的质检人员出具的经过确认的尾期验货报告。甲方只接受经质检证明合格的产品。
三、验收标准:参考以上产品质量要求条款。
四、货物所用面辅料和包装:
乙方必须按照标准和采购订单的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面辅料(除非有特别要求)。
1. 对于货物的包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包装要求(如有)。若无此要求方面的规定,货物应有合适的准备和包装,为在转运和储存期间提供充分的保护。若交付通过普通承运人进行,则包装应符合该等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且乙方应单独对包装不合适、不充分或未经授权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五、 交货时间:
1. 乙方必须在 7 前交付货物。
2. 为让甲方知晓,乙方必须将任何交货的变化以书面通知形式呈送甲方。(具体内容见“违约责任”条款。)甲方知道交货变化不等于甲方批准或同意该变化。
3. 在出现任何可能的交货延期或变化时,一旦乙方意识到该延期或变化,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交货地点:
2. 乙方必须将货物交付之以下地点: 处
3. 运费将由乙方承担。
4. 货物交付至上述地点后,货物所有权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至甲方。
七、交货数量:货物数量偏差应在采购订单中说明数量的±5%以内,甲方按实际交货的合格品数量
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付款:
1. 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总金额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输费、增值税及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不应被收取高于本合同中的采购订单规定的货物单价。
2. 甲方在货物(合格品)进仓并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仓库的收货通知后的( 30 )日全额支付货款给乙方。
九、保证:
1. 乙方保证,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扣押、押记、抵押、担保、留置权、质押、选择权及类似负担,亦不存在任何设置上述产权负担的协议或承诺。
2. 乙方保证,其已取得生产及向甲方销售产品所需要的相关政府机构、监督机构的批准、许可和同意(如适用),并且保证甲方可以据此取得在中国向其客户销售货物所需要的相关政府机构、监督机构的批准、许可和同意(如适用)。
3. 乙方保证,其将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环境、劳动、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制造和交付货物。
4. 乙方保证,货物具有适销性,符合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质量要求;符合标准;不存在材质和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其设计用途。
十、 违约责任:
1. 延误的采购订单 --- 指在未事先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仓库之日之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址的任何采购订单。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单。在采购订单延误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延误部分对应订单金额0.5%的罚款。被取消采购订单的货物,乙方须在处理前将货物上或内的所有商标或品牌标识去除
并寄给甲方,或受限于甲方异常情况的政策.在该种情况下,由甲方判断是否预付运费。
2.到仓日变更请求——指声明乙方请求改变原定到仓日的书面申请。如乙方相信部分或全部货物的交付将被迟延,乙方可向甲方请求变更到仓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申请。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将原到仓日变更至一个较后的日期,如变更,甲方须给予乙方书面的确认。对于任何未以书面确认的形式取得甲方事先认可和同意的、迟于原定到仓日的送达,甲方将自动处以乙方采购订单总金额2.5%的罚款。
3.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标准或采购订单的要求,甲方有权按照货物的质量重新定价,或者拒收货物并且乙方对于被拒收的货物应按照采购订单规定的价格进行全价赔偿。甲方没有任何义务为这些被拒收的货物付款。乙方应承担退还被拒收的货物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去除包装、检验、重包装、再装运被拒收货物产生的税负、运费和劳务费等费用。
5. 不完整采购订单——指乙方实际交付的数量多于或少于所订任何尺寸或颜色货物数量的5%的订单。在不完整采购订单的情况下,乙方将受到以下几种或所有的处罚:(1)送达缺少或返还多出的数量,费用由乙方承担;(2)按照短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不超过订单总金额8%的退款;(3)取消整笔采购订单。
6. 文件错误——指所有与尾查、运输、付款、在甲方的系统内接收货物所需或相关的文件错误或不完整。乙方有责任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改和纠正文件或使其准备齐全。甲方有权在所有所需文件准确和齐全前暂停付款。
7. 退款——若乙方对退款没有立即确认并且确定在十日内通过支票或转帐支付,甲方将自动把该笔金额在下一笔付款中扣除。
8. 若由于乙方疏忽或不遵守甲方的政策而造成新的违反合同情况,甲方有权额外对乙方处以采购订单总金额100%的退款。
十一、其他规定:
1. 甲方享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版图、样品和文件上的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不得储存、复制或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该物品。甲方制作的或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的版图及样品和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未取得甲方事先允许,不论批量生产是否将要进行,不能储存、复制、使用、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使用。若乙方不履行以上规定,甲方有权因为乙方侵犯甲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取消订单,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对乙方采取法律措施。若乙方因过错或重大疏忽造成甲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外泄,乙方应对违反合同承担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采购订单总金额3倍的处罚。如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采购订单的总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损失和采购订单总金额之间的差额.
2. 货物的批量生产结束后的一周内,乙方应将不合格产品上的商标、标签、及其他标识拆下(如果无法拆除,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再处理)。乙方应将商标、标签、剩余的面辅料还给甲方清算。不合格产品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一年内不能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让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生产进行分包或转让。
4. 在批量生产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访问乙方的工作场址进行监督检查。
5. 在批量生产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有义务随时提供与进展及生产相关的信息。
6. 就本合同而必须或希望提供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于(i)交付之时或(ii)以预付邮资、要求回执的平邮寄至任何一方以下所列的地址后5天(以两者较早者为准)生效:
甲方的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7楼A座
乙方的联系地址:
7. 乙方应该赔偿并承担对甲方和其分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或索赔其中包括律师费,
(i)由于乙方的商品和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或损害而受到的指控(因甲方或第三方保管、维修、使用不善等除外),
(ii)在使用乙方的产品或服务时,因乙方过错原因非法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十二、争议解决: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法院进行裁决。
十三、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双方签署后合同即刻生效(以后一方签订的时间为准),直至完全履行后终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对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