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婚庆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提供相关服务。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20##年【 】月【 】日
举行地点:【 】 区【 】酒店【 】厅
第二条 服务项目
上条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 婚礼前一天场布验收之后付清其余尾款【 】元;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六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八条 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含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 理 人: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能结婚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20xx年5月15日,某酒店为了拓展业务,公开面向全县招聘礼仪小姐。陈某凭借自己出色的表现,应聘成功。同年5月25日,陈某与酒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凡与本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礼仪小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结婚。否则,按违约处理,要向对方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当时,陈某还不满结婚年龄,所以不加考虑,就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到了20xx年2月,已满结婚年龄的陈某因男友所在企业正分房子,为了能分到住房,陈某与男友举行了婚礼。酒店得知陈某结婚,并怀有身孕的消息后,以陈某违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由,于20xx年6月提出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陈某交纳3000元违约金。陈某认为酒店禁止员工结婚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由,酒店让其交纳3000元违约金不合法。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定撤销酒店的决定。 案情分析: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出于自愿,就有结婚的权利,可以建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在本案中,用人单位酒店与劳动者陈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凡与本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礼仪小姐,在合同期间,未经本店允许,不得结婚。 从实质上看,酒店这种做法干涉了陈某的婚姻自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尽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陈某也同意了该项条款。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条款因违背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另外,从劳动合同订立来看,在本案中,酒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22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内容,第23条规定的有关竞业限制的内容,本案中所发生事实不在其列。同时酒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款。陈某不明情况,只能被动地接受该项条款,对陈某来说,显然极不公平的。酒店以陈某违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陈某缴纳3000元的违约金,仅仅从自已的利益考虑,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地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依法撤销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