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融 资 协 议 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融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
公平诚信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金
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计划本次融资额为人
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最终投放
的融资额度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真
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三、银行或投资方需要审核甲方的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甲方需将权
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实际融资的百分之 %。融资
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元,
甲方将公司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国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
手续。 天后乙方给甲方回复此次融资能不能办理。如果能办理,甲方支
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如果不能办理,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前期支付
的 元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本协议终止。
(2)第二次:在本协议签订 天后乙方基本确定能够办理此次融资,
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为 元,(大写: 整),此款打入 办理账户共管,待甲方办理完此次融资(银
行或投资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准),甲方将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剩余费用支付给乙
方,本协议终止。
五、乙方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供虚假资料未能办理此次
融资,乙方将不予退还前期支付的融资服务费拾万元。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
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
财产产权变更、甲方组织架构调整等)或银行原因(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
原因)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融资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当日之内,甲方必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
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九、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融资委托协议书
融资委托协议书
本融资委托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
3.寻找投资资金并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与甲方协商后,乙方再向投资方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投资商 3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目标项目的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 名: , ××
帐 号: , ××
开户行: . ××
第五条 双方承诺
1,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乙方和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方三方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甲方的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方,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 )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方,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
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的 做为咨询服务费. 3,双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方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费.
4,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的条款.
6,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相关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参与本协议谈判和制定的双方行政和管理人员,聘用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有权知晓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另一方有关本协议的相关信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支付罚金.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融资委托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