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内部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于 年成立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完全由甲方出资,但工商注册时工商记载甲方享有70%的股权,乙方享有15%的股权、丙方享有15%的股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兑现承诺,现甲方自愿将实际持有的70%股权的一部分让与乙方、丙方享有。现就明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作为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股份仅限于乙方、丙方享受公司盈余分配(即收益权),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乙方享有,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享有的公司股份20%盈余分配比例让与丙方享有,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份30%盈余分配。
第四条.乙方、丙方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五条.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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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股权的受益者,乙方、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甲方承诺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盈余分配权给予乙方、丙方实际享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丙方应得的股份盈余分配。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乙方、丙方应得收益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每一年度未按照公司年盈余总额(具体以财务结算为准,乙方、丙方对财务结算认为有误,可以提出异议)按照30%的股权比例结算。
3、每一年度结算额存入公司账户,乙方、丙方每一年度可提取10%-20%的比例,公司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4、合同到期时,乙方、丙方从公司领取应得盈余,支付时间按照应得总额分三年提取,第一年提取30%,第二年提取30%,第三年提取40%。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内部股权协议 第 2 页 共 3 页
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20xx年12月 日
内部股权协议 20xx年12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第二篇:干股协议
干股协议书
甲方: 顺德区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149170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指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总股本为100股(壹佰股)。
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及日常工作的决策权,而无公司所有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终统计可分配的年度利润。即扣除再投入固
定资产后的分配红利。
2.甲方授予乙方的虚拟股份,按照如下梯度式授予:
20xx年元月:授予乙方虚拟股1股(壹股);
20xx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2股(贰股);
20xx年元月:乙方虚拟股提升至3股(叁股);
20xx年以后甲方统一按照乙方拥有虚拟股3股(叁股),进行计算分红。
2.1. 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相应股权诚意金10000元(壹万圆整人民币)。
2.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3.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4.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
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
的其他待遇。
5.协议期限: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止于解除劳动合同时;
6.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6.1. 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做出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
方劳动关系。
6.2.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7. 本协议终止后的处理办法:
7.1. 解除劳动合同当年不给予分红,其投入甲方之诚意金按五个月平均退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于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开始,连续自然月返还。
7.2. 乙方累计分红收益大于其投入诚意金的,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给予退还其诚
意金;若累计分红收益小于其投入诚意金的,甲方给予退还其差额部分。
8.违约。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协议修改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
的权利义务。
甲方:顺德区易普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