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宫陶瓷供应商合作协议
甲方:云南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装饰装修材料品牌战略合作供应商(以下简称品牌战略合作),合作经营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
为 期 年,自_2011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 月_____ 日止。
第三条、品牌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战略合作年费:每年 0 元(大写: 零 )。
3.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甲方默认乙方为相同材料的主推品牌合作商,并提供指定区域给乙方,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区域,装修及样品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3、甲方回报:甲、乙双方约定以以下5种形式对战略合作品牌商进行回报。
3.3.1甲方把对乙方的品牌进行业务推荐作为相关制度对内部设计师进行规范执行。
3.3.2甲方给予乙方每年五次在甲方公司内部的针对设计师进行相关产品推介机会。
3.3.3甲方承诺每年投放的广告版面上给予乙方品牌与其它类别品牌同等的广告位置(具体以甲方最终统一设计版面为准,费用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
3.3.4甲方所推广小区的广告位及宣传单页上给予乙方品牌与其它类别品牌同等的广告位置(具体以甲方最终统一设计版面为准)。
3.3.5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司内部宣传资料栏上放置乙方材料品牌资料及宣传品供客户取阅参考。
3.3.6甲方承诺每年为乙方销售产品 40 万元。以(罗浮宫陶瓷昆明总部)进货价为基准。 %%返还给乙方,如果甲方
超出任务量,乙方给予甲方利润的 5 %作为奖励。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及样式
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的组成部分原料的相关资料,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环保合格产品。
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的材料明细单,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数量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采购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 给甲方造成误工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3、乙方供应的材料,应当由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验收,数量不够的,乙方应当采全额补足的办法,及时供应给甲方,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4、乙方不再经营甲方预订采购的材料,或该品牌材料或该规格材料的,乙方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让甲方有足够时间更换材料或调整材料的品牌与规格。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甲方相应的补偿。
1
4.5、乙方确保提供在甲方展厅内的产品要不定期的更换新产品。
第五条、产品价格及返利比例
5.1、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市场最低折扣 折),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材料部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甲方客户不管是甲方工作人员或电话通知带到乙方展厅,或自行到乙方展厅购买材料都享受在甲方给客户的最低优惠价位,一旦销售成功,经核实是和甲方有关的客户,乙方应根据最后成交价格按协议给甲方进行返利,乙方不得低于市场最低价位出售,一经发现,甲方将向乙方索取违约金伍千(¥5000)元。
5.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客户要下浮售价,必须经双方协商为最终标准,双方材料相关负责人签字,为最终确认。
5.4、甲、乙双方约定返利比例为最后成交价利润的% 作为甲方的销售回报,以第六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详细备注说明:)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材料结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月 28 日为单位对采购材料进行货款结算;超出2万货款,货到付清。
6.2、返点结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月
6.3、乙方应当在每月28号之前把甲方本月采购并配有甲方指定采购人员签字的采购对账单及返利结算清单一并送至甲方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为乙方出具相应材料单收据;
6.4、甲方财务部应在接到乙方材料结算单及返利结算清单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及核算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材料结款。
6.5、设计师提成按成交价的%共同给予。
第七条:约束条款
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与甲方合作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7.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7.2、未经客户同意私下不优先销售乙方产品的;
7.3、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7.4、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7.5、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6、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第八条:其它补充条款
8.1、在甲方销售过程中如是因乙方原因造成销售未果的,甲方有权在约定总量上减去因乙方造成损失的金额。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2
9.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9.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9.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9.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十条:关于纠纷
10.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10.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签公司章):云南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陶瓷供需合同
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需方向供方购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
注:具体瓷砖数量以供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为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均按照国家标准优等品等级执行。 三、包装标准:按生产厂家原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及数量:
1、 合同签订后,供方收到需方的材料清单后15天内交货; 2、 根据需方实际使用量结算。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晋江宝龙宝龙大酒店工地,运输、卸车工作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及计算方式:货到工地按送达实际数量当场验收数量为准。 七、货物检验及质量异议:
按样品及国家标准优等品等级验收,如需方收货后对货物质量、规格、品种、
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十日内向供货方书面提出,由供方赔偿并解决。
八、货款结算及其期限:
1、 合同签定后5日内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全部货到验收合格
后付至和合同额的80%、余20%货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余款。
2、 供方提供正式税务#5@p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 如供方不能及时交货,每延迟一天,按未到货部分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给需方,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2、 如遇不可抗力,按法律规定执行。
十、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经需方确认的材料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供货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