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购协议
代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为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代购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价合计价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因乙方资金短缺的原因,由甲方代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金额 (¥ 元),贷款银行为: 。贷款期限为 年。
第三条 乙方负责首付款及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及其他上户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乙方在未完全偿汽车贷款前,此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济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1.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
2.其他情况使得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出租、抵押。
第七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六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完成全部贷款的还款,以及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作为甲方的一切义务,并在30日之内协助乙方完成过户手续,将车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篇:汽车代销协议
汽车代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北奔重卡代销有关事宜,达成一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北奔重卡车辆,乙方利用自己的场地和人员销
售北奔重卡,且场地和人员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 甲方负责将车辆调送至乙方场地,乙方检查完好后签收;车辆
在乙方场地存放期间,乙方确保车辆不丢失、不破损;否则,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调动车辆,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将车辆调回,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车辆基础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可根据甲方确定的基础价格自
行确定销售价格,但不能低于甲方确定的基础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 乙方销售车辆,需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且车款需交至甲方指定
账户,甲方核定车款到账后,负责开具#5@p。
五、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000元/台的押金,车辆销售或退还后,甲
方将押金归还乙方;车辆备用钥匙及整车合格证由甲方保管,随车工具及备件由乙方保管。
六、 车辆销售价格高出甲方基础价部分,为甲方付给乙方代销酬金。
支付方式:甲方为乙方开具基础车价增值#5@p,乙方将基础车价车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根据实际销售价格自行为客户开具#5@p;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七、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广宣和资源支持。
八、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经营,导致工商、税务等部门的
处罚时,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