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吊车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吊车基本情况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车牌号码: 生产年限:
额定起重量(吨):
第二条 租赁期限、数量及计费形式
2.1、吊车租赁采用台班计费(或计时计费或按月租赁计费或完成一定工作内容计费)的形式。
2.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吊车时,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该设备,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续签租赁合同。
2.4、因甲方原因发生变动需要提前退租时,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数量的签认单据结算租赁费,乙方设备退场。
2.5、租用数量、规格及计费单价
2.6、吊车租赁单价为固定不变单价,是完成吊装作业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单价一经确定,将不作任何调整。单价中包含:人员工资、吊车租费、维修保养费、税金、各种保险等。
第三条 作业地点、内容及设备的进出场
3.1、吊车作业地点为甲方 施工现场,具体位置包括 。
3.2、吊车的作业内容包括: 。
3.3、乙方负责吊车设备的进、出场运输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吊车设备的安全责任;负责办理吊车的有关手续及作业转场中人员、设备的安全事宜。
3.4、 乙方吊车设备进场时,须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对吊车的检验、检测情况进行确认;对吊车的性能、安全技术资料、安全装置、设备结构等事项进行现场核对查验;对设备进行净值评估并办理书面签认手续。设备退场时,双方也要指定专人办理设备退场记录的签认。
3.5、吊车进场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吊车设备的完整资料备案。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整机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安装使用说明书、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安全培训记录等复印件。
3.6、乙方在吊车施工作业过程中,要认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
第四条 租费的签认及支付
4.1、吊车租赁费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末将本月经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吊车使用单据进行整理,并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财务部门申请支付。甲方在接到乙方租赁费结算申请后,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事宜。
4.2、乙方当月完成的台班数量须当月进行签认,做到当月无台班遗漏。在未得到甲方特别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跨月未签认的台班属于无效台班。
4.3、乙方吊车设备因故障停机,如果当日停机超 小时但不足一日,扣除 租金;如果当月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 日时,扣除 租金。
4.4、吊车租费由乙方书面委托专人办理结算业务,由甲方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方式支付。
4.5、乙方在办理吊车费用结算期间,如遇甲方业主工程款项未能及时到帐时,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期支付,但延期期限最多不能超过 天。
4.6、乙方结算时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如结算时因乙方结算手续或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本次费用,直至手续完善为止。延期支付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吊车进场前,甲方组织乙方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环境的熟悉,明确吊车进场后的吊位和必要的进场准备工作,双方对作业现场的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签认。
5.2、甲方负责吊装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有权对吊车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3、甲方负责吊车作业区域内乙方与其它施工作业面的协调工作。
5.4、甲方负责对乙方吊装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甲方对乙方吊车资料留存备案。乙方在未向甲方办理完毕留存资料前,严禁使用吊车进行作业,由此停留期间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6、甲方提供燃油,乙方保证吊车正常使用燃油,发现故意浪费、偷油后甲方可以立即清除乙方出场,并处一次五万元罚款。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的吊车设备,需具有合法占有权或使用权利。如因产权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吊车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禁止无证或不具备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作业。因乙方证照不全、弄虚作假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3、乙方承担对出租吊车设备进行操作、维修、保养及安全的保护责任,严禁任何第三人乘坐、搭载及操作吊车设备。
6.4、乙方出租的吊车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配备应不少于一名起重指挥和一名吊车司机。作业内容需要时,还需配备若干司索作业人员。乙方所配备的所有作业人员与乙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6.5、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按时进场。进场的吊车经双方确认后,不得中途随意更换。吊车铭牌、技术参数等须与吊车出厂记录保持一致,严禁使用违规改装、涂改车辆铭牌的吊车进场作业。如乙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6.6、乙方须保证出租的吊车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正常的施工生产需求。若由于乙方设备或人员因素不能正常作业,且当每月停机时间超过 天时,乙方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施工需要,必要时更换同类吊车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的管理,吊装作业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文明施工,配戴安全帽。因乙方人员违反现场管理制度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伤亡、设备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事宜。
6.8、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区域内的安全设防责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重点安全区域或部位要设安全防护人员进行设防,严格控制作业中的每一个安全环节。
6.9、乙方操作人员在吊车行走和吊装前,要认真观察地面支撑是否牢固,要对起吊物重量及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选择合理吊车位置和起吊方法,确认后方可作业,承担安全责任。
6.10、乙方须对吊车设备及随车作业人员购置保险。保险包括: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保险;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6.11、乙方负责全面配合并接受当地及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出示有关证照资料,回答有关询问,承担由设备及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及损失责任。
6.12、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并与所租赁的吊车设备相吻合。如乙方提供资料、证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甲方视其违约,乙方必须承担违约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
第七条 安全责任
7.1、作业中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2、乙方应承担因吊车质量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7.3、乙方在吊装作业中承担吊车、吊绳、吊具、吊点、捆绑及司机、指挥人员的安全责任。
7.4、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7.5事故损失的理赔,由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并向其提供申请理赔资料。理赔款项用于事故损失的赔偿,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未对所出租设备及人员购置保险,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事故赔偿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更改合同内容,也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并赔偿对方损失。
8.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吊车和人员进场,逾期或未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进场,甲方按照租赁费总额的 %收取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台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合同执行时,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对合同期限造成影响的,经双方确认后顺延,顺延期限不大于实际影响的时间。当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相互体谅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办理完吊车退场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第二篇:50T吊车租赁协议
租 赁 协 议
租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车主:广州劲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电厂袋除尘器安装工程中的吊装工作,综合考虑乙方的施工机械和现场人力资源充分调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
1、
2、 工程名称:袋除尘器安装 工程地点:广州珠江电厂袋除尘器安装施工区域
二、 租期及租金
1、 施工机械:乙方租赁给甲方50T汽车吊及塔吊各一
台。租用期为吊车进厂至电除尘所有吊装、二次搬运工作完毕。
2、 施工机械费用含施工期间时柴油费及塔吊租金合
计包月每月总额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必须提供施工期间产生吊装费#5@p。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负责50T汽车吊及塔吊的租赁期间的使用确认签证及办理结算工作。
② 、甲方负责施工期间配合司机工作。
2、 乙方责任
① 、负责提供施工机械租赁日常维护保养及车容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乙方若在施工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定,受到监理的罚款,承当相应责任。
② 、负责提供车况合格的施工机械满足技术性能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具备有效驾驶证及吊车年检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
③ 、负责根据施工现场运输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相关运输安全防范措施,由于乙方的管理过失和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④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抄更。
⑤ 乙方无偿负债施工期间吊车加油及司机工资。
四、 付款方式
付款以十五天为期限,支付吊装费。
五、 其它
1、
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因本合同引起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双
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
后生效,待工程完毕、所有租赁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劲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