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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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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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等10所大学新闻学院与中华慈善总会联合主办的“中国传媒大会20##年会·中华慈善传媒论坛”(以下简称“大会”)活动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 合作内容
1.1 甲方在大会官方网站上体现乙方logo,并链接至媒体网站;
1.2 甲方向评审专家力荐乙方入选“金长城传媒奖·2009中国十大新闻网站”;
1.3 甲方邀请乙方高层领导一名,以嘉宾身份出席大会并领取奖牌证书,甲方负责其大会期间全程食宿费用;
1.4 甲方向乙方赠送参与大会的有关照片和录像;
1.5 甲方在大会会刊中体现乙方logo;
1.6 甲方需为乙方今后(20##年11月-20##年10月)举办的市场活动提供等值的广告置换服务。
1.6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议前后期专题各1个,宣传支持大会;
1.7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议所需的其他支持;
1.8 乙方同意作为“支持媒体”参与中国传媒大会20##年会,并在红网网站上提供如下服务配合大会的宣传工作(专题素材由甲方提供),细节如下:
1.9 乙方享有所有新闻线索和新闻资料的使用权。
2. 商业秘密
2.0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1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 声明及保证
3.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b)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c)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d)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3.1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许乙方使用的信息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授权红网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内容。
3.2 甲方保证:(a)对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拥有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可以授权乙方使用该等信息;(b)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3 甲乙双方本次合作为“年会”活动的信息内容方面的合作,如甲方此次活动涉及冠名等商业利益并在甲方网站上有所体现,由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合作方式。
4 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4.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3 免责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失约或延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5 协议期限与终止
5.1 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年11 月9日至2009 年12 月30 日。
5.2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5.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4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可将已经在红网网站上使用的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继续保留在红网网站上。
6、其他条款
5.5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5.6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5.7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8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9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FAZHIFAZHANYUSIFAGAIGEYANJIUZHONGXIN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是专门从事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20xx年经教育厅批准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致力于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政策等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咨询服务。
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刑事政策研究、犯罪治理与预防研究、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检察发展研究、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信息网络法治化研究、法治发展评估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研究。
甲方希望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广大新闻媒体实现深度的合作,使双方利益、整体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本着真诚与守信的原则与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双方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二、双方权益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甲方在其网页标注:“战略合作单位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字样;
(3)甲方可利用乙方专业传媒为其宣传一年。宣传稿件不得超出国家广告法规定;
(4)在举办相关活动时,主动邀请乙方为网络合作单位。
(5)甲方不定期为乙方优先提供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链接等相关资料,用于乙方宣传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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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ZHIFAZHANYUSIFAGAIGEYANJIUZHONGXIN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6)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甲方在服务权益约定期结束后,如需在乙方媒体做宣传,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在乙方的网页标注:“战略合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字样。
(3)乙方须利用自有专业传媒为甲方宣传。
(4)乙方具有刊登经甲方授权的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链接等相关资料的资格;
(5)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6)乙方有机会受邀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会议及活动;
(7)乙方有机会获得甲方活动的采访权;
(8)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宅及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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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ZHIFAZHANYUSIFAGAIGEYANJIUZHONGXIN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2、此协议中,所有共享资源双方保密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传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010-686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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