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ZB-XS201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中庆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 乌鲁木齐 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产品清单与合同金额
1.1 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设备明细单》
1.2 合同总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1.2.1上述价格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 2 付款时间
2.1 付款: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即 ¥ 元,全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备注:此处三个工作日仅为发货时间点,而非到货时间,产品在途时间另行计算)。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新疆中庆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1栋12A2
税 号:9165 0100 MA 7753 H42D
电 话:0991-365124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账 号:108 255 736 724
3.2 乙方在确认甲方全款到帐后十个工作日内开票。可为(增值税专用#5@p、增值税
普通#5@p、收据) 方式。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书》、《开票资料》。
甲方#5@p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地 址:
税 号: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4.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日内交付。
4.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调试。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
5.2 乙方自行选定的运输方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送货上楼,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将产品置于交付地点,甲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6 检验与验收
6.1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设备明细单》、厂
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6.2 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产品的数量、质量符合约定,则甲方应在设备接收
清单上签字,并将回执寄回乙方。如发现产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当在3日内通知乙方,如在收到产品后3日内未反馈信息的,视为产品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甲方之后不得再以产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7 服务与保修
免费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收货之日起次日起算。
7.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照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由生产厂商进行免费保修。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
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设备明细单》)。前述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乙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乙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甲方。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8.3.1 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 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
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 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8.4 本合同所包括的软件产品乙方均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颁发的永久软件使用许可证。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
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
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
救措施:
(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
(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
(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
一天承担合同金额2 ‰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1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
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2 ‰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11.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
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
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11.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以
合同金额5%为限。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
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
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
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义务。
14.5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
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
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
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设备明细单》
甲 方:新疆中庆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
号建设广场1栋12A2
电 话:0991-3651244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月 日
《附件一:设备明细单》
第二篇:合同模板大全 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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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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