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信房产中介服务中心 地址:营口鲅鱼圈区桃花潭路中段(群达小区9号门市)
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三方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协议如下:
1、买卖双方通过居间方出售及购买位于营口市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的房屋,权属为 ,抵押(□是 □否),权属证号为: ,房屋内有□供水□供电□供暖□供煤气或燃气设施,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买方对该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2、买卖双方同意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买方需要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于买卖双方交接房款时冲抵房款。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定金余额需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内补齐,定金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买卖双方同意由(□居间方 □卖方)无息保管定金。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选择
(1)现金付款
a.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并与过户当日交由卖方。
b.买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同时三方将该款项存入居间方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
(2)贷款
a.乙方申请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年限为 年。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购房首付款(定金除外)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并与过户当日交由卖方。(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以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购房首付款多退少补)。
b.买方申请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选择贷款银行,具体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等条件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准,如买家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办理,购买方保证于居间方电话通知日起三天内现金补齐不足部分,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首付款(定金除外)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由三方将该款项存入居间方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
如买方、卖方任何一方不符合申请贷款的要求而导致贷款办理不能完成,买方、卖方、居间方叁方协商再定。
c.付款时间、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交接房款 □买卖双方约定
3、税费承担
A、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承担: (将税费项目序号填写于空格处)。税费项目:(1)契税 (2)土地出让/收益金 (3)交易费(买方部分) (4)交易费(卖方部分) (5)印花税(买方部分)(6)印花税(卖方部分) (7)个人所得税 (8)营业税及附加 (9)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费 (10)土地增值税 其他 。
B、买卖双方约定 □税费由居间方代收代缴 □买方自行缴纳 □卖方自行缴纳 买方承担的税费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由居间方代为保管。
C、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银行贷款等相关业务产生的相关税(费)项、税(费)率、税(费)额等均以税务部门、房地产交易市场、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居间方代收代缴,预收款项多退少补 □买卖双方自行缴纳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D、税费补充
4、卖方须在 负责将房屋以签约现状交付给买方使用。交付之前,卖方需将户口迁出,且将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仅指使用费)。居间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5、该房屋以签约现状售于买方,买方同意按现状购买房屋,故买方签约后不得以房屋状况为由拒绝交易。
6、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关于本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房屋转让完成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7、办件时间:(1)现金付款:15个工作日;(2)商业贷款:18个工作日;(3)公积金贷款:35个工作日;(4)组合贷款:45个工作日。工作日自过户手续递交到营口市房地产交易所之日起算。(现金付款至:产权证办理完毕;贷款至:银行放款)。以上办件时间均为营口市房地产交易所(银行、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对外承诺的正常工作时限标准。若房屋权属转移需到营口市偏远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办件时间需在前述时间基础上各延长5个工作日。
8、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卖方须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作为中介费,该中介费于 日内交付居间方。买方须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作为中介费,该中介费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交付居间方。
9、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卖方作为违约赔偿。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居间方履行合同第7条时,每逾期一日,居间方按买卖双方缴纳的中介费的1%赔偿买卖双方。若因买卖双方的原因、手续受理部门的原因导致办件时间延误,居间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签署后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买卖双方在未征得居间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买卖双方将分别成为本合同的违约者,则违约一方或双方需即时赔付居间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
11、买卖双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逾期超过10天,则居间方或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违约主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另有约定除外。
12、如因国家、银行政策调整及借款人(乙方)申请资格未通过银行审批而导致银行贷款不能正常履行或拖延,则买卖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合同解除,三方免责。
13、合同履行中若产生赔偿情况或解除情况,三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合同第14、15条处理,买卖双方不得单方到居间方处要求居间方处置代为保管的款项及文件。
14、如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同意由居间方无息保管定金、房款、过户款项及手续文件,直至买卖双方达成已付款项及手续文件的处理意见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做出生效判决、裁定,居间方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书处理相关款项及手续文件。
15、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营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6、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口头承诺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时,一切均以书面约定为准。
17、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三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地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方因本合同而签订的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居间方、买方各持一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卖方决定将下列物品赠送给买方,买方对赠送物品的外观、品牌、质量、使用年限等自然状况不做追求。若买卖双方对赠送物品有其他要求或详细约定,需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赠送协议,并自行议定交接标准,物品清单见副页下:
20、附加
21、提醒:
1)、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如实交纳所需税费,如房屋评估价格高于房屋成交价格,则需按评估价格标准交纳相关税费。
2)、办理权属过户及贷款所需的具体款项均以税务局、房地产交易市场、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居间方提供的购房预算仅供参考,不作为交纳上述相关费用的依据。
3)、买卖双方就本次房地产转让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同意以现状签约。
4)、买卖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所确认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日后需送达相关材料,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则视为送达到对方。
买方: 居间方: 卖方:
电话: 签约人: 电话:
通讯址址: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20xx版)
房屋买卖合同(2015版)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 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