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西宁兴达货运信息部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多联运
输产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签名确认, 并由
乙方签收;运输工作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乙方指派为办理甲方货运业务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
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
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结算方法为: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运输费用
的有效作业凭证、结算汇总表及相应额度的#5@p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4.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 甲方应保证待发标的及外包装完整、件数足够、标识清楚、单据齐全,装运货物应
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货物信息和单据提供乙方,以确保所托货物及时发送。
3.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4.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
变更内容或解除委托的要求,但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承担所需费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6.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
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
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事项。
3. 已起运的货物双方应保持良好的联系,如在途遇突发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出现,乙
方应在2小时内如实报告甲方,并按甲方指示积极予以解决。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
封条完整。
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 乙方到达目的地有义务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准备接收货物,当乙方查不
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
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3.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每逾期一天按总运费
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可取消该单托运,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照以下标
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5. 如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乙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6.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7. 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
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8. 为增强乙方运输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押金,保押金在合
同终止时,甲方如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保险
1. 为增强乙方的风险承担能力,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并足额、全面地向保险公司投
保,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从事乙方相同行业的公司通常应投保的险种。
2. 乙方投保上述保险,并不转移因其责任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而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与今后具体发生的每次交易
中的托运书、货运单、提货单、各种签收单证及函件等共同规范甲乙双方的运输交易行为,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或者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
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期为一年,从月月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
可在期满前一个月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乙方 份。
5.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托运方: 承运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运单
第二篇:关于聘用律师合同范本
聘用律师合同范本
例1.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6656676 666562139 电挂:1899
电传:023-69866074 邮编:63003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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