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协议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
代销协议
商品代销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 月 ____ 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销售商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双方商定的合作方式为代销方式,即由甲方指定区域以代销形
式销售乙方产品,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甲方所属服务区包括: 服务区、 服务区、 停车区、 服务区、 停车区。
二、代销产品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 。(结算价为每瓶 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品时应当开箱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
货品缺少、损坏或质量问题,双方核对确认后,要求乙方补货或调
货。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甲方及时反映随时调货,但须保证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2、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所代销商品进行月底盘点,如发现货品缺少或人为损坏,双方确认情况属实,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资质:签订本合作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作为确认保障。如有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行、税务证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无破损、品相良好;同时,根据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积极做出反应,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视具体情况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妥善解决。如有媒体报道或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甲方造成声誉严重受损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对代销商品应保证全部调换或退换,并按时按量配送到位。
4、当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供货价格上调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5.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等物料。
6、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产品应当使用正规条码,以便以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产品应当在供货单中明确注明。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授权其所属服务区与乙方进行产品结算。
2、双方每1个月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乙方按甲方所属服务区要求提供普通#5@p和增值税#5@p,甲方所属服务区核对无误后在 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货款划拨到乙方账户。
3、双方的结算价格为含税配送到位价。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或转账。
六、违约和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约定(没有约定为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政策因素、行政干预、公司政策改变等)致使本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需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的,双方免责。
3、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 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保留四份、乙方保存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银行/帐号:税号: 盖章: 年 日 月签字日期: 月
第二篇:产品代销合同
产品代销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______系列及相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宜
一、委托代理销售产品名称: _______系列及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乙方必须保证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政策。
三、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产品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限:自 起至 止。
二、委托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有意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另行订立协议或订立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若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的,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条 产品质量
一、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甲方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标识完备。
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产品后立即进行检验,发现质量缺陷的,应于二日内就发现的质量缺陷向甲方业务员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条第一款之约定,本条第四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乙方及时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甲方负责对异议产品进行更换。
四、售出产品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甲方应负责按质量保证约定为购买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
第四条 产品价格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销售,具体价格以报价单形式确定,一般情况一年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第五条 产品交付
一、甲方负责视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产品。甲方提供产品同时,应向乙方提供“出货单”供乙方进行产品清点及验收。
二、甲方应将产品运输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 视为交付。甲方可自行运输或将产品
交付其他货物承运人以运交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收货时需先按货运单核对货品大件数,仔细检查外包装纸箱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划痕、封条开封痕迹,如无误在货运单上签字确认,再开箱验货。若发现有破损,当场与货运公司清点内包装物,看是否与出货单相符;如有不符应与货运公司共同签字确认实际收到数量和短少数量,保留相应证据以便甲方向货运公司追偿;乙方未履行上述程序无法证明外包装破损导致的短少数量,或未为甲方保留向货运公司追偿的证据的,数量短少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的损 失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收到产品应予签收,并应立即根据“出货单”进行检验。若发现产品实际数量或品种与配货单不相一致的,乙方应于收到货物当日通知甲方业务员,并于收到产品后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数量及品种与配货单一致。
五、乙方经检验确认甲方交付的产品与出货单一致的,应于收到产品后七日内将“出货签收单”挂号邮寄至甲方公司本部或甲方指定的业务部。
第六条 产品销售
一、乙方负责提供销售场所,所需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及营业税等皆由乙方承担。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所有门市、分店应负责同时无间断销售甲方产品。
二、乙方应在醒目位置按甲方要求放置甲方产品及宣传广告品,并按有利于产品销售之原则布置店面、橱窗及其他展示区。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并有权直接视合适与否对乙方店内放置甲方产品进行柜台重新布置。
三、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向乙方提供宣传广告品。
第七条 价款支付
一、乙方应于每月五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上月产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包括产品型号、颜色、销售数量。乙方怠于提供销售记录的,视为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已全部售出。
二、乙方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上月销售记录所示销售金额向甲方支付产品价款。
三、支付方式:电汇、汇票、支票。特殊情况如以现金方式付款,必须支付给由甲方财务部或公司书面盖章委托的个人,否则出现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双方约定付款日当月必须支付应付货款予甲方,若乙方遇特殊原因未能如期支付应向甲方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和确定延期付款日。
乙方在双方约定付款日起60 天内未支付应付货款予甲方,甲方将盘点在乙方处的产品库存并停止对乙方供货。乙方在双方约定付款日起90 天内未支付应付货款予甲方,甲方将取消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资格并从乙方处撤回未销售完产品,要求乙方结清所有销售货款。
第八条 产品核点
一、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并有权每月视需要与否派员至乙方处核点产品。
二、甲方核点产品时,乙方应予配合。双方应对核点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签署确认。核点记录与乙方提供的销售记录不符的,以核点记录为准。乙方应于核点后将应付而未付的产品价款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产品,若核点时发现产品损坏或灭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于核点后按报价单价格就损坏或灭失产品向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九条 产品退还
一、乙方有权退还产品或根据甲方要求退还产品,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产品退还、交还、返还。
二、在前款情况下,为避免产品损坏或丢失,双方约定按如下程序退还产品:
1、要求退还产品的一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甲方应提前 日,乙方应提前 日。乙方通知内容应包括退还产品数量、型号;
2、对方接获通知后予以确认,双方约定产品核点时间。如无特殊情况的,核点时间应在收到通知 日内;
3、甲方可派员至乙方处,双方共同核点退还产品数量及完好程度。双方对核点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签署确认;
4、甲方确认退还产品数量及价款。对于损坏产品、非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超过退货期的产品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应退还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甲方确认结果与退还产品通知不相一致的,以甲方确认结果为准。
5、甲方接收认可的退还产品并签收。
6、如果乙方违反程序的,甲方有权不接受退还产品,由此引起的产品损坏或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产品的交付参照本合同第五条;产品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产品盘点
一、双方约定_ _月_ _日和_ _月 __日为产品盘点时间,在盘点前甲方提前_ _日与乙方确认。
二、甲方盘点产品时,乙方应予配合。双方应对盘点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签署确认。盘点记录与乙方提供的销售记录不符的,以盘点记录为准。乙方应于盘点后将应付而未付的产品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授权签字条款
一、乙方授权乙方工作人员在与甲方交易过程中对双方的各种文件、单据、票据上签字,乙方授权人员的签字代表乙方与乙方加盖的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提供乙方授权人员的名单、授权范围及签字字样并在授权签字单上加盖公章。
三、授权签字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产品价款或其他应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款项之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逾期利息及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逾期利息计算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乙方部分付款的,先抵扣逾期利息,余额部分方为支付货款。
二、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
金。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继续
赔偿。
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利息是对未及时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的赔偿约定;第二款的约定是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应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两款互不冲突,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二、预期违约:甲方认为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停止发货、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提前支付货款或提供担保: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形。
三、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将所有未销售产品完好地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销售,乙方应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产品价款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对本合同有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和平协商解决或委托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工商登记号: 工商登记号:
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委托人):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